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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際選修流程--本修外

申請暨受理時程

114上清大生至外校校際選修申請暨受理時程:

  • 114/8/29(五) 起開放申請,114/9/12(五) 下午5:00 受理截止
  • 採實體方式受理。

校際選修流程圖

申請流程

1. 確認各校規定

2. 文件準備

  • 清大校際選修表:一式二聯
  • 根據對方學校的要求,備妥所需的表格,或完成線上註冊

3. 清大端選課步驟

  • 進入校務資訊系統 → 選課 → 選外校課程 → 印出清大校際選修表(一式二聯) 步驟圖示

4. 清大校內簽章

  • 依序完成清大校內簽章程序:清大導師(研究生經指導教授) → 學生所屬系所主管清大課務組

5. 對方學校簽章與繳費

  • 在對方學校受理截止前完成簽章,並繳交學分費
  • 簽章流程:任課教師 → 開課系所 → 開課學校課務組
  • 第二聯供對方學校保留,如不需要可自行作廢

6. 收費標準

  • 收費標準依對方學校收費規定,除外規定
  • 目前有合作免於對方繳交學分費的學校:台聯大系統、中華大學,北醫、慈濟、南藝大 

7. 清大校際選修截止前繳回第一聯

  • 114/9/12(五) 下午5:00 前,將完成之第一聯交回給清大課務組

8. 選課登錄

  • 課務組收件時,當場進行選課資料登錄,所選科目即時出現在個人修課檔案中


確認校際課程已成功加入

可立即登入 校務資訊系統→選課→選課情形查詢→加退選 log 記錄,確認選課結果

 

 

其餘注意事項

1. 抵免及學分採計

  • 欲修習外校課程以抵免本系必修課程或研究生抵免畢業應修學分,須遵循個人所屬學系規定向系所申請

2. 未經申請核准之選課不予採計

  • 在選修其他學校課程前,請確保已經經過正式申請核准程序。未經核准課程將不會計入學分及成績

3. 取消選課及通知程序

  • 若已完成簽章手續但不打算修習,需在清大端退選,並通知任課教師及對方課務組

4. 受理截止日

  • 校際選修受理截止日應以兩校最早的截止日期為準

學分費相關注意事項

1. 至特定學校選課:學分費於清大繳交

  • 目前與本校有合作、免於向對方繳交學分費之學校包括:
     台聯大系統、中華大學、北醫、慈濟、南藝大。

  • 大學部學生原則上無須另行繳交學分費

  • 師資培育課程依授課學校規定收取學分費。

  • 其他如對方學校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 延修生及研究生之學分費,將於加退選截止後,依實際修課情形併入清大修課學分計算,並於本校統一繳交。
     延修生與研究生收費標準請參閱:延修生收費標準研究生學分費
     若已於對方學校繳費,繳回校際選修申請單時請另附相關表件,課務組將協助處理以避免重複繳費。

2. 至其他大學選課:學分費於對方學校繳交

  • 學生須依對方學校規定繳交校際選修學分費。

  • 收費標準依各校公告辦理。

修習學分上限

停修

至外校選課及停修,須於兩校最早截止日期前辦理

  • 外校截止早於清大 → 完成外校簽章流程並於清大截止前繳回
  • 外校截止晚於清大 → 清大截止前完成所有簽章並繳回
  • 清大停修時程 / 辦理方式

成績

期末成績由對方學校註冊組傳送至清大註冊組,清大註冊組登錄於校務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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