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選修流程--本修外
申請暨受理時程
114上清大生至外校校際選修申請暨受理時程:
- 114/8/29(五) 起開放申請,114/9/12(五) 下午5:00 受理截止
- 採實體方式受理。
申請流程
1. 確認各校規定
- 首先,確認目標學校是否有特別規定。請自行查閱對方學校網頁
- 至台聯大系統學校流程
- 台灣大學:上下學期僅接受 與台大有簽訂校際選修合作協議之系所 同學修課;暑期課程才開放
2. 文件準備
- 清大校際選修表:一式二聯
- 根據對方學校的要求,備妥所需的表格,或完成線上註冊
3. 清大端選課步驟
- 進入校務資訊系統 → 選課 → 選外校課程 → 印出清大校際選修表(一式二聯) 步驟圖示
4. 清大校內簽章
- 依序完成清大校內簽章程序:清大導師(研究生經指導教授) → 學生所屬系所主管 → 清大課務組
5. 對方學校簽章與繳費
- 在對方學校受理截止前完成簽章,並繳交學分費
- 簽章流程:任課教師 → 開課系所 → 開課學校課務組
- 第二聯供對方學校保留,如不需要可自行作廢
6. 收費標準
- 收費標準依對方學校收費規定,除外規定
- 目前有合作免於對方繳交學分費的學校:台聯大系統、中華大學,北醫、慈濟、南藝大
7. 清大校際選修截止前繳回第一聯
- 於 114/9/12(五) 下午5:00 前,將完成之第一聯交回給清大課務組
8. 選課登錄
- 課務組收件時,當場進行選課資料登錄,所選科目即時出現在個人修課檔案中
確認校際課程已成功加入
可立即登入 校務資訊系統→選課→選課情形查詢→加退選 log 記錄,確認選課結果
其餘注意事項
1. 抵免及學分採計
- 欲修習外校課程以抵免本系必修課程或研究生抵免畢業應修學分,須遵循個人所屬學系規定向系所申請
2. 未經申請核准之選課不予採計
- 在選修其他學校課程前,請確保已經經過正式申請核准程序。未經核准課程將不會計入學分及成績
3. 取消選課及通知程序
- 若已完成簽章手續但不打算修習,需在清大端退選,並通知任課教師及對方課務組
4. 受理截止日
- 校際選修受理截止日應以兩校最早的截止日期為準
學分費相關注意事項
1. 至特定學校選課:學分費於清大繳交
-
目前與本校有合作、免於向對方繳交學分費之學校包括:
台聯大系統、中華大學、北醫、慈濟、南藝大。 -
大學部學生原則上無須另行繳交學分費。
-
師資培育課程依授課學校規定收取學分費。
-
其他如對方學校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
延修生及研究生之學分費,將於加退選截止後,依實際修課情形併入清大修課學分計算,並於本校統一繳交。
延修生與研究生收費標準請參閱:延修生收費標準/ 研究生學分費。
若已於對方學校繳費,繳回校際選修申請單時請另附相關表件,課務組將協助處理以避免重複繳費。
2. 至其他大學選課:學分費於對方學校繳交
-
學生須依對方學校規定繳交校際選修學分費。
-
收費標準依各校公告辦理。
修習學分上限
- 學士班以不超過當學期所修學分總數1/3為原則,如需超過1/3請填寫 校際選修超過當學期所修習學分總數1/3申請表
- 延畢生及研究生由導師及系所主管裁量簽核
停修
至外校選課及停修,須於兩校最早截止日期前辦理
- 外校截止早於清大 → 完成外校簽章流程並於清大截止前繳回
- 外校截止晚於清大 → 清大截止前完成所有簽章並繳回
- 清大停修時程 / 辦理方式
成績
期末成績由對方學校註冊組傳送至清大註冊組,清大註冊組登錄於校務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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