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學程設置原則、成立、異動程序
設置原則
國立清華大學學分學程設置原則
| 一、 | 為增加學生選課之彈性,引導學生有系統地修習特定領域之課程,本校除訂定修讀雙主修及輔系辦法之外,各教學單位得依本原則共同設置(或單獨設置)學分學程(以下簡稱學程),提供學生修讀。 |
| 二、 | 各學程之設置由相關教學單位擬訂,內容包括設置宗旨、課程規劃、召集人及學程委員會委員、完成學程應修之科目與學分及修讀學程相關規定。 設置規劃經學程會議通過後,先經召集人所屬之教學單位逐級課程委員會備查後,由召集單位提案送校課程委員會審議,並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公布實施,學程變更時亦同。 學程召集人所屬教學單位為召集單位,學程召集人異動時,召集單位亦隨之調整。 |
| 三、 | 學程應修科目與學分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為十五學分。 (二)學程應修科目至少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應修之科目。但修讀本校「學士班跨領域學習」採認學分學程為畢業條件者,學分之採計須依本校「學士班跨領域學習要點」辦理。 |
| 四、 | 學生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不因修讀學程而提高,學生亦不得因修讀學程而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但法令另有規定者除外。 |
| 五、 |
各學程得訂定修讀該學程學生之資格及人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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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修滿各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申請由學校發給學程修讀證明。但須經核准始可修讀之學程,未經核准者不發給證明。 修讀「學士班跨領域學習」已採認學分學程為畢業條件者,不另發給證明。 |
| 七、 |
各學程應每學期檢視課程,並於成立後每兩學年自評執行成效,滾動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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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本原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規劃書內容
1. 設置宗旨:
- 明確學程的設置宗旨,指明其目標和定位。
2. 課程規劃:
- 描述學程的整體課程結構,包括核心課程和選修課程。
3. 應修之科目與學分:
- 列舉學程所需修習的具體科目和相對應的學分數。
4. 修讀規定:
- 詳細說明學生修讀學程所需符合的條件和規定。
5. 學分學程委員(含召集人):
- 列舉學分學程委員的成員名單,包括召集人。
6. 負責之行政同仁:
- 指明負責學分學程的行政人員。
*建議新設學分學程送相關會議前,可先將規劃書草案送課務組,以確定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成立流程

多層級審查,確保設置學程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從學程會議到校務層級的核備,流程嚴謹且層層把關
- 經學程會議通過學程的設置、修改等事宜
- 召集教學單位 課程委員會備查
- 召集教學單位 所屬學院課程委員會備查
- 召集教學單位 送校課程委員會審議
- 召集教學單位 送教務會議核備
(學程召集人所屬教學單位為召集單位)
重大異動/裁撤流程
若有重大異動(如學程更名,修課規定或課程架構做大幅變動)或欲裁撤
- 經學程會議通過
- 召集教學單位 課程委員會備查
- 召集教學單位 所屬學院課程委員會備查
- 召集教學單位 送校課程委員會審議
- 召集教學單位 送教務會議核備
(學程召集人所屬教學單位為召集單位)
成立後應配合事項
1. 密切聯繫與溝通:
- 學程委員應保持密切聯繫,確保即時的資訊分享與溝通。
- 定期召開學程委員會議,討論學程運作、課程內容、以及學程發展方向。
2. 課程持續運作:
- 監督並確保學程中的各門課程能夠持續有效地運作。
- 定期檢視課程內容,進行必要的調整以應對學科發展及學生需求的變化。
3. 學程檢視:
- 每學期進行學程檢視,評估課程的實施情況,提出改善建議。
4. 課表協調:
- 每學期課表排定後,學程召集人/召集學系就課務組提供之全校課表Excel檔案中,勾選相關的科目後回傳。
- 課務組統整資料並在校務資訊系統公告。俾利學生查詢各學分學程當學期相關課程
5. 回饋與改進機制:
(1) 建置問卷與意見回饋管道
- 定期蒐集學生對學程課程之選修意願、修習情形與建議。
- 鼓勵學生及教職員提供意見,作為學程持續改進之參考。
(2) 建立自我評估機制
- 建立學分學程自我評估與檢討機制,針對學程運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研擬改進與應變措施,確保學程穩定與永續發展。
- 配合學校每年度學分學程自我評估作業,持續精進學程品質。
6. 通報組織或課程異動:
相關表格
納入【學士班跨領域學習】流程
各學分學程欲納入【學士班跨領域學習】,申請作業流程如下:
- 學分學程委員會議通過
- 召集教學單位課程委員會備查或進行審議作業(視各單位內部規定與運作機制辦理)。
- 續提清華學院學士班申請
- 經清華學院學士班課委會審議
- 清華學院課委會審議
- 校課程委員會核備
- 再送教務會議備查
【學士班跨領域學習】主責單位:清華學院學士班 03-5715131#3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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