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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規定(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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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課學分規定暨法規依據

📌 一般課程約每學分 18 小時;實驗課約 36–54 小時

大學法:
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 18 小時為 1 學分。實習或實驗學分之計算,由各大學定之。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

清大學則:
本校各科目之學分數,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實習或實驗科目,原則以授課滿三十六至五十四小時為一學分,課程得於十六週內完成。學士後醫學系臨床實習科目原則以至多八十小時為一學分。 (國立清華大學學則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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