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上下限|超修|低修申請教學
一、每學期應修學分上下限
依據學則第12、19、55條,加退選結束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 大學部
- 大一至大三:16–25 學分(可含軍訓)
- 大四:9–25 學分(可含軍訓)
- 延修生:至少一門課(體育課也算)
■ 研究生
- 每學期至少一門課(論文/論文研究亦算一門課)
- 論文課程自第2或第3學年起由系統自動加選,無須手動操作,加退選後隔日可於「成績查詢」確認。
■ 交換生
- 在交換期間不受本校下限限制
- 了解交換期間修課規則
二、超修申請
學生若需修習超過學分上限(25 學分),須提出申請:
申請流程
注意事項
- 加退選結束後,未核准的超修課程將被系統刪除
- 選課期間允許點選超過25學分,但系統將提示警告
如何確認超修申請完成
超修申請單經系(班)辦公室設定後,《選課系統》或《各階段選課情形查詢》中均會註記(圖示如下)
三、低修申請
無論於學期初或期中,只要實際修習學分數低於規定之最低應修學分,皆須填寫本表提出低修申請。若學生已於學期初申請並核准低修,但期中辦理停修後,其實際修習學分數低於原核准之低修標準,仍須重新申請低修。
申請流程
- 下載並填寫低修申請表
- 導師 → 系主任 → 系辦設定
- 選課系統顯示「低修申請已核可」
注意事項
- 申請需於加退選截止日前完成
- 停修導致學分不足者須先完成低修申請
- 選課期間如未達下限,系統會提醒警語
如何確認低修申請完成
系所完成低修設定後,《選課系統》或《各階段選課情形查詢》中均會註記(圖示如下)
《選課系統》
《各階段選課情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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