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上下限|超修|低修申請教學
一、每學期應修學分上下限
依據 學則第12、19、55條,加退選結束時應符合以下標準:
🎓 大學部學生(大一至大四)
● 大一至大三
最低下限 16 學分 💡 檢查時可包含軍訓
最高上限 25 學分 ⚡ 超修判定可扣除軍訓
● 大四
最低下限 9 學分 💡 檢查時可包含軍訓
最高上限 25 學分 ⚡ 超修判定可扣除軍訓
⏳ 延畢生特別規定:
每學期至少需修習 1 門課程(0學分體育課亦計入該最低門檻)。
🔬 研究生(碩博士生)
- 每學期至少須修習 1 門課程(含論文、論文研究)。
✈️ 國內外交換生
- 於交換期間,不受本校每學期最低應修學分下限之限制。
二、超修處理 (超過 25 學分)
自第 1 次選課起,若大學部同學選課學分數超過 25 學分,選課系統將彈出「學分已達上限」警語。請學生務必採行以下方式 2 選 1:
1. 自行調整
於加退選截止前,主動退選課程至符合 25 學分限額內。
於加退選截止前,主動退選課程至符合 25 學分限額內。
2. 申請超修
於加退選截止前,向系辦提出申請並「完成系統核可設定」。
於加退選截止前,向系辦提出申請並「完成系統核可設定」。
⚠️ 重要提醒: 未經超修核可者,系統將於加退選截止後,隨機刪除課程至符合學分上限止。

📌 申請流程
🕒 受理時間:第 1 次選課起 ~ 至加退選截止日
三、低修申請 (低於應修下限)
📢 警語提醒: 若學分未達最低標準,系統會顯示「學分數未達最低標準」警示。

📌 申請時程
第一階段:加退選期間
第 1 次選課起 ~ 至加退選截止日
第 1 次選課起 ~ 至加退選截止日
第二階段:期中停修期間
期中停修開始 ~ 至停修截止日
期中停修開始 ~ 至停修截止日
📌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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