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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上下限|超修|低修申請教學

一、每學期應修學分上下限

依據 學則第12、19、55條 規定,加退選結束時應符合以下修課標準:

🎓 大學部學生(大一至大四)

● 大一至大三
最低下限 16 學分 (包含軍訓)
最高上限 25 學分 (超修判定可扣除軍訓)
● 大四
最低下限 9 學分 (包含軍訓)
最高上限 25 學分 (超修判定可扣除軍訓)
⏳ 延畢生特別規定:
每學期至少需修習 1 門課程(0 學分體育課亦算入門檻)。

🏛️ 研究生與其他身分規定

🔬 研究生(碩博士生)

每學期至少須修習 1 門 課程(含論文研究)。

✈️ 國內外交換生

於交換期間,不受 本校每學期最低應修學分下限之限制。

📌 提醒:請於加退選截止日前至校務資訊系統確認最終選課清單與學分數。

二、超修處理 (超過 25 學分)

第 1 次選課 起,若大學部選課學分超過 25 學分,系統將跳出 🔍 「學分已達上限」警語圖片。請學生務必採行以下方式 2 選 1

1. 自行調整 於加退選截止前,主動退選課程至 25 學分含以下。
2. 申請超修 於加退選截止前,向系辦提出申請並完成系統核可設定。
⚠️ 重要提醒:未經超修核可者,系統將於加退選截止後,隨機刪除課程至符合學分上限止。

📌 申請流程與步驟

🕒 受理時間:第 1 次選課起 ~ 加退選截止日止

Step 1
下載 超修申請表(役男請使用專用表單)。
Step 2
導師系主任 簽核後,提交至系辦公室進行系統設定。
Step 3
設定完成後,務必回選課系統確認出現「核可註記」。

三、低修申請 (低於應修下限)

📢 警語提醒:若學分未達最低標準,系統會顯示 🔍 「學分數未達最低標準」警語圖片

📌 申請時程

第一階段:加退選期間
第 1 次選課起 ~ 至加退選截止日
第二階段:期中停修期間
期中停修開始 ~ 至停修截止日

📌 申請流程

Step 1
下載 低修申請表
Step 2
導師及系主任簽核後,送交至所屬系辦公室設定。
Step 3
登入校務資訊系統確認是否出現「核可低修」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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