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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上下限|超修|低修申請教學

一、每學期應修學分上下限

 

依據學則第12、19、55條,加退選結束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 大學部

  • 大一至大三:16–25 學分(可含軍訓)
  • 大四:9–25 學分(可含軍訓)
  • 延修生:至少一門課(體育課也算)

■ 研究生

  • 每學期至少一門課(論文/論文研究亦算一門課)
  • 論文課程自第2或第3學年起由系統自動加選,無須手動操作,加退選後隔日可於「成績查詢」確認。

■ 交換生

二、超修申請

學生若需修習超過學分上限(25 學分),須提出申請:

申請流程

  1. 下載並填寫超修申請表
  2. 如屬役男專案,填寫役男專用表
  3. 導師簽核 → 系主任簽核 → 提交系辦設定
  4. 確認選課系統顯示「超修申請已核可」

注意事項

  • 加退選結束後,未核准的超修課程將被系統刪除
  • 選課期間允許點選超過25學分,但系統將提示警告

超修流程圖

如何確認超修申請完成

超修申請單經系(班)辦公室設定後,《選課系統》或《各階段選課情形查詢》中均會註記(圖示如下)

已核可approved

選課情形查詢介面註記

三、低修申請

無論於學期初或期中,只要實際修習學分數低於規定之最低應修學分,皆須填寫本表提出低修申請。若學生已於學期初申請並核准低修,但期中辦理停修後,其實際修習學分數低於原核准之低修標準,仍須重新申請低修。

申請流程

  1. 下載並填寫低修申請表
  2. 導師 → 系主任 → 系辦設定
  3. 選課系統顯示「低修申請已核可」

注意事項

  • 申請需於加退選截止日前完成
  • 停修導致學分不足者須先完成低修申請
  • 選課期間如未達下限,系統會提醒警語

低修流程圖

如何確認低修申請完成

系所完成低修設定後,《選課系統》或《各階段選課情形查詢》中均會註記(圖示如下)

《選課系統》

《各階段選課情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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