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修規定
擋修政策
為確保學生建立循序漸進的學習經驗,部分課程設有擋修規定。這些課程的查詢介面中,課程備註欄會明確標示先修規定,包括:
- 先修科目要求:未達特定先修科目成績標準的學生不得選修相關課程。例如,未修過或微積分一成績未達D的學生,不可修微積分二。
- 成績要求:部分先修科目只要求學生曾修過該課程,成績等級不作要求。停修科目則僅註記為"停修",不計入曾修範疇。

申請解除擋修條件

- 研究生已在大學時修畢所需的先修科目。
- 轉學生在前學校已修習過與該課程相同或相似的課程。
- 能提供證明文件,證明已具備必要的先修課程能力。(例如:已達初級日語一能力欲修習中級日語,或已修習過與先修規定相似的課程)
申請解除擋修流程

- 填寫解除擋修申請表格。
- 繳交申請表格以及成績單影本或考試證明文件至開課學系。按此查詢開課代碼對應系所
- 開課學系主管審核通過後簽核。
- 開課學系辦公室進行解除擋修程序。
- 學生在加退選截止日期之前,自行在網上選課(有人數限制的課程,仍需要參與亂數處理過程)或提出加簽申請。
解除擋修申請受理時間
每學期自第 1 次選課開始起至加退選截止日止,皆可申請解除擋修。
但新生須待註冊組完成學籍檔案建置後,始可提出申請。
全校擋修課程
先修科目成績未到前選課流程
在期末選課期間(第 1、2 次選課階段),系統暫時開放學生選修尚未確認符合先修科目成績要求的課程(例如先修科目成績尚未公布)。
待任課教師完成成績送交後,課務組將於次學期開學前進行擋修審查。若學生未達擋修規定,該課程將自系統中自動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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