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課務組 Division of Curriculum
Menu
漢堡鈕選單
回首頁
教務處
清華首頁
English
漢堡鈕選單
課程查詢
選課
選課 / 修課
加退選
加簽
X-Class
校際選修
暑修
學分費
停修
導師密碼
表單下載
教學意見
學分學程
教室
所系/教師專區
本組成員
首頁
課程導覽
開課學分規定
開課學分規定暨法規依據
大學法: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
18
小時為
1
學分。實習或實驗學分之計算,由各大學定之。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
清大學則:
本校各科目之學分數,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實習或實驗科目,原則以授課滿三十六至五十四小時為一學分,課程得於十六週內完成。學士後醫學系臨床實習科目原則以至多八十小時為一學分。
國立清華大學學則第21條
瀏覽數: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