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選修流程--本修外
申請受理方式
採實體方式受理。(若本校之課程防疫規範依教育部防疫指引調整,受理方式亦會配合修正)。
申請暨受理時程
113上清大申請暨受理時程:校際選修113/8/30(五)起開放申請,113/9/13(五)下午5:00 受理截止
申請流程
1. 確認各校規定:
- 首先,確認目標學校是否有特別規定。請自行查閱對方學校網頁
- 至台聯大系統學校流程
- 台灣大學:上下學期僅接受與台大有簽訂校際選修合作協議之系所同學至台大修課;暑期課程才開放
2. 文件準備:
- 清大校際選修表:一式二聯
- 根據對方學校的要求,備妥所需的表格,或完成線上註冊
3. 清大端選課步驟:
- 進入校務資訊系統→選課→選外校課程→印出清大校際選修表(一式二聯) 步驟圖示
4. 清大校內簽章:
- 依序完成清大校內簽章程序:清大導師(研究生經指導教授)→ 學生所屬系所主管 → 清大課務組 課務組會同時在第一聯(清大課務組聯)暨第二聯(外校課務組聯)蓋章
5. 對方學校簽章與繳費:
- 在對方學校受理截止前,完成對方學校的簽章,並繳交學分費。
- 簽章流程:任課教師 → 開課系所 → 開課學校課務組(請遵守各校受理截止日期)。
- 第二聯供對方學校保留(如果對方學校不需要此聯,可自行作廢)
6. 收費標準:
- 收費標準依對方學校收費規定,除外規定
7. 清大校際選修截止前繳回第一聯:
- 在清大截止113/9/13(五)下午5:00前,將完成之第一聯交回給清大課務組
8. 選課登錄:
- 課務組收件時,當場進行選課資料登錄,所選科目即時出現在個人修課檔案中。
其餘注意事項
1. 抵免及學分採計:
- 若欲修習外校課程以抵免本系必修課程,或研究生欲抵免畢業應修學分,須遵循個人所屬學系的規定,向系所申請。
2. 未經申請核准之選課不予採計:
- 在選修其他學校的課程前,請確保已經經過正式的申請核准程序。未經系所或學校核准而直接選修的課程,將不會被計入您的學分和成績。
3. 取消選課及通知程序:
- 若在對方學校完成簽章手續,但不打算修習該課程,除了在清大端進行退選,亦需要通知該課程的任課教師及對方學校課務組。
學分費相關注意事項
1. 至特定學校選課:學分費於清大繳交。
選修台聯大系統(陽明交大、中央、政大)、中華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台北醫學大學的課程時,請注意
- 延修生及研究生選修上述學校的課程,其校際學分數將與清大修習學分合併計算學分費,需於清大繳交。
- 大學部同學選修上述學校的課程,原則上不另外收取學分費。
- 校際選修師培課程,將按照授課學校的規定收取學分費。
- 對方學校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2. 其他大學課程:在對方學校繳交校際選修學分費
若選修其他大學的課程,請注意以下規定:
- 學生需在對方學校繳交校際選修學分費。
- 學分費的收費標準依對方學校收費規定。
修習學分上限
- 學士班以不超過當學期所修學分總數之1/3為原則 若有須要修習超過1/3的特別理由,請填寫校際選修超過當學期所修習學分總數1/3申請表
- 延畢生及研究生由學生所屬導師(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於簽核校際選修申請單時裁量
停修
至外校選課 以及 之後欲辦理停修,須於兩校 最早 截止日期前辦理
成績
期末成績由對方學校註冊組傳送至清大註冊組後,清大註冊組會將成績登錄於校務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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