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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課注意事項

學士班必修科目:

  • 專任教師授課

針對非特殊類科之必修課程及共同科目等,應優先安排專任教師授課,避免逕由兼任教師教授。(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函)

  • 上課時間不得變更:

請確保學士班必修科目(包括專長所列必修課程)的上課時間不得進行任何變更。請參照「標準化上課時間表」進行排課工作。請勿隨意調整課程時間,以利學生選課和安排。

  • 調整必修課開課學期事先告知學生:

若必修課程的開課學期進行調整(例如由上學期改至下學期開設),請務必提前告知學生。俾利同學進行課程規劃和安排。

  • 異動申請流程:

當有必修科目變動申請時,請依下列流程進行:系課委會審核通過 → 院課委會審核通過 → 課務組調查全校大學部學生意見 → 綜教組提交全校院學士班會議審核通過(涉及專長必修課程部分) → 校課委會審核通過 → 教務會議核備。

關於停開

  • 避免課程停開

請盡量避免在選課階段開始後停開課程。學士班必修課程(含通識、體育、語言類課程)若在選課已經開始後申請停開,需要附上院、系課程委員會的會議紀錄,經教務長核准同意後方可停開。

  • 停開注意事項

請在開課前充分考慮課程開設需求,並確保選課人數達到停課標準。避免因選修人數不足而不得不停開課程,這將對學生的學習和課程安排造成困擾。同時,如有需要停開課程,請按照校方的程序進行申請,以確保所有相關程序和文件齊備。

  • 停開標準

在加退選階段結束後,課務組將依據以下標準通知課程停開:

  1. 學士班課程(除實作專題、專題研究、學士論文等):

    • 選修人數未達5人
    • 需要校方支付鐘點費而學生未達10人
  2. 選項體育課程(大一體育、適應體育、校隊除外):

    • 學生未達20人
  3. 碩博士班課程

    • 未達3人

授課教師聘任:

  • 聘任事項

僅有講師身份的教師可開授學士班課程。尚未完成聘任程序或教師處於請假、留職停薪狀態者,無法辦理開課手續。以下情況請儘早處理相關聘任程序:

  • 新聘教師
  • 專任教師離職或退休後擬聘為兼任教師
  • 其他人員兼課(例如博士後研究、本校職員、住宿書院導師)
  • 聘請本校榮譽退休教授兼課(無需經過系(所)教評會審議,經校長同意即可開課)

如有關於兼任教師聘任程序的疑問,請聯絡人事室黃小姐(分機31314)。

課程管理:

  • 課程大綱維護:

    請所有開課教師於選課期間開始前,完成課程大綱維護工作。相關完成時間將被記錄於校務資訊系統中。每學期,請系級課程委員會審視並必要時修正課程大綱,以便學生、家長和導師進行選課參考。

  • 科目編碼原則:

    課程的編碼將以4位數字碼表示,由左至右,第一位數字表示『年級』,根據以下規則進行編碼分配:

    • 學士班課程:1~4字頭
    • 研究所課程:5、6字頭
    • 博士班課程:7、8字頭
       
  • 修課對象限制:
  • 「xx優先」條件設定:此類限制將僅在第1至2次選課階段內保留給指定對象的學生點選。從第3次選課起,不再限制「優先對象」,開放全校學生選課。
  • 「限xx系」條件設定:此類限制將在每次選課階段皆受限。未符合限制條件的學生,僅能於加退選期間利用「加簽制度」選課
     
  • 原修者優設定:
    • 若課程具有學年度延續性(如英文一與英文二),您可以設定「原修者優」,以優先保留上學期修課同學在下學期選課時選擇原班的機會。以避免因亂數選課而被迫改選其他組別,同學需重新購買教材等問題。設定人數限制時,建議參考上學期修課人數。
    • 在期末第1、2次選課時,僅有原修課同學可以點選該課程。第3次選課起,剩餘名額開放給其他學生
    • 原修者優程式處理,雖照顧到原修課同學權益,但對於上學期想修但未選上同學,則下學期須待第3次選課後有剩餘名額才有機會選修,勢必會有影響,是否依「原修者優」方式處理,請審慎考量。
       
  • 修課人限放寬:

    當設定人數限制時,建議適度放寬或增加班次,以滿足學生修課需求。

    • 學士班課程(除語言班別外)的開課人數限制原則上不應低於50人。

    • 可以使用註冊組提供的程式查詢選擇貴單位為輔系、雙主修或專長人數,同時,思考開班數暨設定人限。 亦請事先考慮可能招收的轉學生名額。

    • 大班上課每班超過80人者,教師取得學分數以1.5倍計算,超過150人者以2倍計算。

教學模式:

  • 英語授課

本校鼓勵教師積極採用英語授課方式。在開設課程時,可以選擇設定為「英語授課」或「條件式英語授課」,兩者差異如下。

專任教師若以全英語講授主要課程且教學意見調查顯示英語授課時數達全授課時數的60%以上,則其授課鐘點數將計為1.5倍。但若教學單位有更嚴格的規定,將遵循該規定(外語系、英教系、語文中心、英教中心課程除外,詳細規定參見英語授課獎勵方案)。

此外,為了方便外籍生選修課程,標示為「英語授課」或「有條件英語授課」的課程,不論限制如何設定,外籍生選課時都不受限制。

如欲了解112學年度「開設英語授課教師獎勵措施試辦方案」所提供的獎金,請與業務單位教務處綜合教務組張立昕小姐(分機35061)聯繫。

  • 開設通識課程

為了擴大通識課程的參與,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開設通識課程。

如果您的單位欲申請新增校內支援課程(開課代碼為各系所科號),請依通識中心受理時程內,提供課程大綱和教師簡歷(也可提供網頁資料)給通識中心。為了滿足學生的選課需求,請考慮將修課人數限制上調至50人。(分機42407)

若同一授課教師已支援過的通識課程無變更,則無需再次審查;僅新支援的通識課程需進行審查。請聯絡通識中心

通識中心各項業務窗口:王小姐(分機42407)。

若想了解更多關於「獎勵開設核心通識課程試辦方案」的資訊,請聯絡教務處綜合教務組張小姐(分機35061)。

  • 遠距課程開授

根據教育部遠距教學的定義,遠距教學是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教學、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進行教學,達到互動的教學方式。若計畫開設遠距教學課程,請開課單位準備教學計畫,並經過系、院、校三級課委會的審核通過。

 

系際合作:

  • 異動或新增他系支援科目

對於由其他系支援開設的科目(例如:物理系支援其他系的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實驗,化學系支援其他系的普通化學、普通化學實驗,數學系支援其他系的微積分等),不論是必選修變更、學分數異動(包括增、刪)、或須開課單位配合修改上課方式(如英語授課),均需事先與開課單位討論並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新課增開:

  • 排課結束後的新課程

自112學年度起,排課結束後如欲增開新課(首次開設),需經系、院課委會通過(院課委會可補送備查),始得增開。

 

3學分課程安排

  • 時間說明

部分3學分課程上課時間安排為4節,請在課程備註欄特別標示實際上課情形,例如:「本課程上150分鐘,其餘時間由教授視情形彈性運用」。


彈性學期週數試行計畫

實施方法:

教師可以提出學習模式改變的課程規劃,將原本的18週課程調整為16週或17週。在這種情況下,教學模式將由中高密度學習轉變為高密度學習,從而提升學生的自主性學習。需要強調的是,課程內容不會打折扣,仍然保持原本的內容。

教師若欲試行16或17週的課程,需提出課綱計畫申請案,並經由所屬系、院的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方可實施。同時,需要將相應的資料提交至校課程委員會備查。該計畫應包含:將原本18週的課程如何調整為16或17週、相應的配套措施等。並於選課系統中清楚標示課程為16或17週的課程。

兼任教師申請16或17週課綱計畫完成上述程序者(系、院課程委員會通過、校課程委員會備查),鐘點費維持1學分以18小時計算,惟體育課程依上課時數列計鐘點費。

教學意見調查和成績公佈時程調整:

教學意見調查的時程將從原來的第15至17週調整為第14至17週。此外,學生可查詢成績的時程將保持不變,自第18週開始。

對於實施16或17週課程的課程,教學意見調查將增加一道題目,詢問學生對於學習成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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