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外校生修清大
留意科目是否有設人限
- 課程查詢可了解科目是否有人限
- 無人限科目繳費單上會標示《無人限,任課教師免簽》
- 有人限科目,由任課教師控管名額,請事先取得教師同意簽章,始得修習(任課教師簽章欄內會標示出須教師簽章之科號)。
備妥下列文件並確認簽章完成
- 清大[選課繳費單] (下載方式按此了解)
- 確認有人限科目已經任課教師同意簽章
- 清大[選課繳費單]第(2)欄須有《原屬學校課務組蓋章》 **見下方圖示,可用原屬學校校際暑修核准表格取代(請備妥影本)**
- 若申請表第(2)欄原屬學校課務組有蓋章⇒ 不用再提供原屬學校校際暑修核准表格
- 若申請表第(2)欄原屬學校課務組未蓋章⇒ 請先複印1份原屬學校校際暑修核准表格,連同清大繳費單,一併繳交至清大課務組
- 繳費完成證明
- 於超商繳費,則超商會於繳費單上蓋章
- 若採網路銀行繳費,請附繳費成功的畫面截圖
- 以ATM繳費,請附ATM繳費交易明細表
受理截止
- 於112年7月7日前繳回至清大課務組;兩校區(校本部、南大校區)課務組皆受理收件
- 逾期不收,請注意截止時間
區別身分
6月應屆畢業生
- 若須待暑修取得學分後,始能順利畢業,可以《在校生》身分,辦理校際選修
- 若6月已可畢業,不論是否已辦理離校,7月起已不具學生身份(學籍),無法依一般在校生申請跨校選課之方式繳費及登錄成績,依照清華大學的規定,只能以《社會人士》身分選課,並依社會人士學分費收費標準繳費;成績及格後,推廣教育中心會另發給學分證明
112學年度碩博新生
- 除非 您未來就讀學校教務處同意您以研究生身分跨校選修,否則因7、8月不具學生身份(學籍),無法依一般在校生申請跨校選課之方式繳費及登錄成績,請以《社會人士》身分選課,依社會人士學分費收費標準繳費
- 成績及格後,推廣教育中心會發給學分證明,請再持學分證明回研究所就讀學校或系所詢問是否承認為畢業學分
陽明交大112學年度碩博新生:另依陽明交大規定辦理
成績
- 任課教師送出成績至清大註冊組,清大註冊組轉送原屬學校註冊組登錄
- 成績查詢請至原屬學校成績系統
停修
- 111學年度暑期(112年),清大停修受理期限為112/8/1-8/15
- 停修不退學分費
- 備妥原屬學校停修表格
- 於兩校 最早 截止日期前,完成清大任課教師、清大課務組簽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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