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外校生修清大
112學年度(113年)清大暑期行事曆
留意科目是否有設人限
有人限科目課程資訊中會標示(如下圖) ,此類科目由任課教師控管名額,繳費前須事先取得教師同意簽章,始得修習;簽章事宜請詳閱備註欄及課程大綱
申請流程
1. 完成原屬學校申請:
完成原屬學校申請校際暑修表格簽章程序。
2. 下載清大申請表:
下載清大暑期選課繳費單=>在暑期選課繳費期間,至清華大學校務資訊系統中以訪客身分登入,帳號:guest ,密碼:空白。 步驟圖示
3. 繳費
- 繳費後不受理退費,建議先上過課,確定修習後,再行繳費
- 於超商繳費,則超商會於繳費單上蓋章
- 若採網路銀行繳費,請附繳費成功的畫面截圖
- 以ATM繳費,請附ATM繳費交易明細表
4. 繳交申請表:
- 113年7月5日下午5:00前,將清大[選課繳費單]繳交至清華大學課務組。
- 課務組收件時確認
科目若有人限任課教師是否已簽章
原屬學校是否有蓋章,若未蓋章是否有準備1份原屬學校校際暑修核准表格
是否已繳費完成
若都完備=>清大選課手續即告完成。
5. 留意受理截止日期
- 於113年7月5 日前繳回至清大課務組;兩校區(校本部、南大校區)課務組皆受理收件
- 逾期不收,請注意截止時間
學籍身分
若您是6月應屆畢業生
- 若須待暑修取得學分後,始能順利畢業,可以《在校生》身分,至清大校際選修
- 若6月已可畢業,不論是否已辦理離校,7月起已不具學生身份(學籍),無法依一般在校生申請跨校選課之方式繳費及登錄成績,依照清華大學的規定,只能以《社會人士》身分選課,並依社會人士學分費收費標準繳費;成績及格後,推廣教育中心會另發給學分證明
若您是113 學年度碩博新生
- 除非 您未來就讀學校教務處同意您以研究生身分跨校選修,否則因7、8月不具學生身份(學籍),無法依一般在校生申請跨校選課之方式繳費及登錄成績,請以《社會人士》身分選課,依社會人士學分費收費標準繳費
- 成績及格後,推廣教育中心會發給學分證明,請再持學分證明回研究所就讀學校或系所詢問是否承認為畢業學分
陽明交大113 學年度碩博新生:另依陽明交大規定辦理
成績
任課教師成績送達後,由清大註冊組轉送原屬學校註冊組登錄
可登入數位學習平台時間
校際暑修完成後,可登入eeclass或eLearn時間請按此了解
停修
- 112學年度暑期(113年),清大停修受理期限為113/8/1-8/9
- 停修不退學分費
- 備妥原屬學校停修表格
- 於兩校 最早 截止日期前,完成清大任課教師、清大課務組簽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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