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暑期->外校生修清大

112學年度(113年)清大暑期行事曆 

按此查詢

留意科目是否有設人限

有人限科目課程資訊中會標示(如下圖) ,此類科目由任課教師控管名額,繳費前須事先取得教師同意簽章,始得修習;簽章事宜請詳閱備註欄及課程大綱

 

申請流程
 

1. 完成原屬學校申請:

完成原屬學校申請校際暑修表格簽章程序。
 

2. 下載清大申請表:

下載清大暑期選課繳費單=>在暑期選課繳費期間,至清華大學校務資訊系統中以訪客身分登入,帳號:guest ,密碼:空白。 步驟圖示

 

3. 繳費

  • 繳費後不受理退費,建議先上過課,確定修習後,再行繳費
  • 於超商繳費,則超商會於繳費單上蓋章 
  • 若採網路銀行繳費,請附繳費成功的畫面截圖
  • 以ATM繳費,請附ATM繳費交易明細表
     

4. 繳交申請表:

  • 113年7月5日下午5:00前將清大[選課繳費單]繳交至清華大學課務組。
  • 課務組收件時確認
    科目若有人限任課教師是否已簽章
    原屬學校是否有蓋章,若未蓋章是否有準備1份原屬學校校際暑修核准表格
    是否已繳費完成
    若都完備=>清大選課手續即告完成。

就讀學校課務組章

 

 

5. 留意受理截止日期

  • 113年7月5 日前繳回至清大課務組;兩校區(校本部、南大校區)課務組皆受理收件
  • 逾期不收,請注意截止時間

 

學籍身分

若您是6月應屆畢業生

  • 若須待暑修取得學分後,始能順利畢業,可以《在校生》身分,至清大校際選修
  • 若6月已可畢業,不論是否已辦理離校,7月起已不具學生身份(學籍),無法依一般在校生申請跨校選課之方式繳費及登錄成績,依照清華大學的規定,只能以《社會人士》身分選課,並依社會人士學分費收費標準繳費;成績及格後,推廣教育中心會另發給學分證明

若您是113 學年度碩博新生

  • 除非 您未來就讀學校教務處同意您以研究生身分跨校選修,否則因7、8月不具學生身份(學籍),無法依一般在校生申請跨校選課之方式繳費及登錄成績,請以《社會人士》身分選課,依社會人士學分費收費標準繳費
  • 成績及格後,推廣教育中心會發給學分證明,請再持學分證明回研究所就讀學校或系所詢問是否承認為畢業學分

陽明交大113 學年度碩博新生另依陽明交大規定辦理

 

成績

任課教師成績送達後,由清大註冊組轉送原屬學校註冊組登錄

 

可登入數位學習平台時間

校際暑修完成後,可登入eeclass或eLearn時間請按此了解


停修

  • 112學年度暑期(113年),清大停修受理期限為113/8/1-8/9
  • 停修不退學分費
  • 備妥原屬學校停修表格
  • 於兩校 最早 截止日期前,完成清大任課教師、清大課務組簽章流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