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暑期->外校生修清大

112學年度(113年)清大暑期行事曆 

留意科目是否有設人限

  • 課程查詢可了解科目是否有人限
  • 無人限科目繳費單上會標示《無人限,任課教師免簽》
  • 有人限科目,由任課教師控管名額,請事先取得教師同意簽章,始得修習(任課教師簽章欄內會標示出須教師簽章之科號)。

     

備妥下列文件並確認簽章完成 

  1. 清大[選課繳費單(下載方式按此了解)
  2. 確認有人限科目已經任課教師同意簽章
  3. 清大[選課繳費單]第(2)欄須有《原屬學校課務組蓋章》 **見下方圖示,可用原屬學校校際暑修核准表格取代(請備妥影本)**

就讀學校課務組章

  • 若申請表第(2)欄原屬學校課務組蓋章⇒ 不用再提供原屬學校校際暑修核准表格
  • 若申請表第(2)欄原屬學校課務組蓋章⇒ 請先複印1份原屬學校校際暑修核准表格,連同清大繳費單,一併繳交至清大課務組
  1.  繳費完成證明
  • 於超商繳費,則超商會於繳費單上蓋章 
  • 若採網路銀行繳費,請附繳費成功的畫面截圖
  • 以ATM繳費,請附ATM繳費交易明細表

 

受理截止

  • 113年7月5 日前繳回至清大課務組;兩校區(校本部、南大校區)課務組皆受理收件
  • 逾期不收,請注意截止時間

 

區別身分

6月應屆畢業生

  • 若須待暑修取得學分後,始能順利畢業,可以《在校生》身分,辦理校際選修
  • 若6月已可畢業,不論是否已辦理離校,7月起已不具學生身份(學籍),無法依一般在校生申請跨校選課之方式繳費及登錄成績,依照清華大學的規定,只能以《社會人士》身分選課,並依社會人士學分費收費標準繳費;成績及格後,推廣教育中心會另發給學分證明

113 學年度碩博新生

  • 除非 您未來就讀學校教務處同意您以研究生身分跨校選修,否則因7、8月不具學生身份(學籍),無法依一般在校生申請跨校選課之方式繳費及登錄成績,請以《社會人士》身分選課,依社會人士學分費收費標準繳費
  • 成績及格後,推廣教育中心會發給學分證明,請再持學分證明回研究所就讀學校或系所詢問是否承認為畢業學分

陽明交大113 學年度碩博新生另依陽明交大規定辦理

 

成績

  • 任課教師送出成績至清大註冊組,清大註冊組轉送原屬學校註冊組登錄
  • 成績查詢請至原屬學校成績系統

停修

  • 112學年度暑期(113年),清大停修受理期限為113/8/1-8/9
  • 停修不退學分費
  • 備妥原屬學校停修表格
  • 於兩校 最早 截止日期前,完成清大任課教師、清大課務組簽章流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