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定必修總表 (109學年度起)
大學部同學校定必修如下,總計 30 學分:
課程 | 學分 |
---|---|
大學中文 | 2 |
英文領域 | 8 |
通識 | 20 |
體育 | 0 |
依113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取消必修0學分之「服務學習」畢業門檻,且溯及既往。 |
大學中文 (2 學分)
英文領域 (8 學分)
通識 (20 學分)
- 課程結構:分為核心通識、選修通識
- 修習安排:各學期修習學分數自行安排,4 年內修畢即可(4個核心向度至少各選1門課,選修通識三大領域中自由選修;藝術操作性質課程,最多只有2學分可列入通識選修科目學分計算。)
- 修課說明、課程規劃
體育 (0 學分)
註:校定必修中的大學中文、英文領域課程,皆根據當年度新生人數開班,新生優先選課。若入學當年度未修讀,之後欲補修或重新修讀,必須等待新生選課完成後,方能點選剩餘名額。請留意此安排並做好相應的選課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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