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定必修總表 (109學年度起)
大學部同學校定必修如下,總計 30 學分:
課程 | 學分 |
---|---|
大學中文 | 2 |
英文領域 | 8 |
通識 | 20 |
體育 | 0 |
依113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取消必修0學分之「服務學習」畢業門檻,且溯及既往。 |
大學中文 (2 學分)
英文領域 (8 學分)
- 修習時間:原則上安排於大一、二修習
- 免修條件:通過特定英語能力檢定考試可免修(未取得學分)或減修選讀英文 2 學分
- 例外:此修課規定不適用外國語文學系、英語教學系
- 開課單位:英語教育中心 (代碼: LANG)、外語系 (代碼: FL)
- 修課說明、課程規劃
通識 (20 學分)
體育 (0 學分)
註:校定必修中的大學中文、英文領域課程,皆根據當年度新生人數開班,新生優先選課。若入學當年度未修讀,之後欲補修或重新修讀,必須等待新生選課完成後,方能點選剩餘名額。請留意此安排並做好相應的選課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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