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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課程安排與選修方式說明

通識架構及應修學分

詳見通識中心網頁

 

通識課程(領域)查詢

按此查詢通識課表


修習學期安排

 學生可自行安排修習時間,須在畢業前完成所需通識學分。


修習科目數限制

大學部學生每學期透過《選課系統》最多可選修3門通識課程(包括核心及選修通識)。研究生每學期透過《選課系統》最多可選修1門通識課程。其餘點選之通識相關課程在亂數處理時將直接剔除,並於選課情形查詢處標示「期望值已滿」。

 

加簽第4門以上通識

大學部學生欲選修第4門以上通識課程,或研究生欲選修第2門以上通識課程,請透過《加簽》方式選課,無需另行向通識中心申請。(依107學年度第4次通識中心課程委員會與107學年度第五次中心會議通過)

 

通識課程對象限制代號說明

一些課程可被全校學生承認為通識學分,而另一些則不適用。具體選課對象可以由代碼來界定,詳見以下說明。

  • 代號*1 :全校學生修讀後均計入通識學分。
  • 代號*3 :開課系(所)所屬學院學生修讀後不計入通識學分。
  • 代號*7 :開課系所學生修讀後不計入通識學分。

通識代號

 

交換/校際/轉學生 通識學分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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