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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學程修讀/申請證書

📌 快速導覽

一、學分學程修讀規定

1. 一般學分學程

歡迎所有學生修讀跨領域學分學程,不需事先申請,只要在畢業前完成應修課程並達學分要求,即可申請學分學程證明。

2. 須事先申請之學分學程

下列學分學程採事先申請制,若未經核准,即使畢業時完成應修科目,亦不發給學分學程證明:

註:

  • 數據科學學分學程自108年度起取消申請制度。
  • 資訊傳媒學分學程自105學年度下學期起取消申請制度。

二、課程標示與查詢方式

1. 課程標示說明

課程是否屬於特定學分學程,請參考課程之「課程備註欄」標示。未標示者,表示該課程於該學期不屬於該學程。請依標示內容確認課程是否為您所屬學程所承認。

2. 查詢方式
  • 介面一:課程表列查詢
    🔗 查詢學分學程相關課程
  • 介面二:校務資訊系統 → 成績查詢 (顯示學生已修課程所對應之學分學程)
  • 介面三:校務資訊系統 → 選課 (顯示各課程對應的學分學程資訊)
  • 介面四:課程查詢介面 (顯示課程與學分學程對應標示)

三、選課與修讀注意事項

1. 修課方式與限制

請於選課階段直接點選標示為學分學程之課程。仍需遵守各課程原有之限制,例如:

  • 限大二(或其他年級)修讀
  • 特定身分學生優先
  • 通識課程每學期限修三門
2. 無法選課時之處理

若無法線上選課,請依規定辦理加簽申請。即使已申請並核准學分學程,亦需遵循選課限制與加簽流程。

四、修業年限規定

規定說明
  • 學生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不會因修讀學分學程而提高
  • 不得因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五、申請證書

如何申請

學分學程修畢後,請從學程官方網頁下載申請表,提出證書申請。

證書申請時程說明:

上學期畢業者: 可於每年 11 月底後 開始申請

下學期畢業者: 可於每年 5 月底後 開始申請

申請時,須確保該學程所需之所有課程成績皆已完整登錄,方可提出申請。

👉 點此查詢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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