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學程修讀與查詢說明
學分學程修讀與查詢說明
📌 快速導覽
一、學分學程修讀規定
1. 一般學分學程
歡迎所有學生修讀跨領域學分學程,不需事先申請,只要在畢業前完成應修課程並達學分要求,即可申請學分學程證明。
2. 須事先申請之學分學程
下列學分學程採事先申請制,若未經核准,即使畢業時完成應修科目,亦不發給學分學程證明:
- 法律學分學程
- 金融科技與區塊鏈學分學程
- 人工智慧與應用基礎學分學程
- 人工智慧與應用進階學分學程
註:
- 數據科學學分學程自108年度起取消申請制度。
- 資訊傳媒學分學程自105學年度下學期起取消申請制度。
二、課程標示與查詢方式
1. 課程標示說明
學分學程相關課程,會在課程備註欄標示如下。若未標示,代表該課程該學期不屬於此學分學程。
2. 查詢方式
- 介面一:課程表列查詢
🔗 查詢學分學程相關課程 - 介面二:校務資訊系統 → 成績查詢
顯示學生已修課程所對應之學分學程。 - 介面三:校務資訊系統 → 選課
顯示各課程對應的學分學程資訊。 - 介面四:課程查詢介面
顯示課程與學分學程對應標示。
三、選課與修讀注意事項
1. 修課方式與限制
請於選課階段直接點選標示為學分學程之課程。仍需遵守各課程原有之限制,例如:
- 限大二(或其他年級)修讀
- 特定身分學生優先
- 通識課程每學期限修三門
2. 無法選課時之處理
若無法線上選課,請依規定辦理加簽申請。即使已申請並核准學分學程,亦需遵循選課限制與加簽流程。
四、修業年限規定
規定說明
- 學生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不會因修讀學分學程而提高。
- 不得因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五、申請證書
如何申請
學分學程修畢後,請從學程官方網頁下載申請表,提出證書申請。
證書申請時程說明:
上學期畢業者: 可於每年 11 月底後 開始申請
下學期畢業者: 可於每年 5 月底後 開始申請
申請時,須確保該學程所需之所有課程成績皆已完整登錄,方可提出申請。
六、台聯大學分學程互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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