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確認符合修課要求
各學分學程有特定的修課要求,包括必修科目和最低學分數。學生應於送件前自行參閱各學程最新公佈之規定,確保已完整修滿所需課程。
2. 申請時機與開放時間
學生可於畢業前夕或畢業後申請學分學程證書,每學期固定開放時程如下:
- 上學期畢業者: 可於每年 11 月底後 開始提出申請。
- 下學期畢業者: 可於每年 5 月底後 開始提出申請。
⚠️ 提出申請時,須確保該學程所需之所有課程學期成績皆已完整登錄於系統,方可正式送件。
3. 準備申請資料
- 證書申請表: 請至各學程官方網頁下載並詳實填寫。
- 歷年正式成績單: 準備正式紙本成績單,並使用螢光筆明確畫記認列科目。(若大學部和研究所皆有修習相關課程,需一併提供兩者成績單)
-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台聯大)跨校學生:
💡 跨校身分額外要求:除上述資料外,需另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提交申請與審核流程
- 提交地點: 請將備妥之資料送件至清大課務組辦理。
- 行政審核三關卡流程:
- 課務組初審: 確認申請者申請表上勾選修習的課程無誤。
- 學程召集人複審: 確認申請者完全符合該學分學程之修課規定與資格。
- 註冊組終審(核心防線):
🚨 註冊組審查機制:確認申請認列之學分中,「至少有 9 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輔系或其它學分學程應修之科目。🌐 台聯大系統跨校學生:由清大推廣教育中心代轉至您所屬學校之註冊組進行終審。
5. 領取證書方式
- 通知方式: 註冊組審核通過並製作證書完成後,將發送電子郵件(Email)通知領取。🌐 台聯大系統學生:由清大推廣教育中心製作證書並負責發信通知。
- 領取實體地點:
- 清大本校學生: 請攜帶學生證至本校註冊組領取。
- 台聯大系統學生: 請至清大推廣教育中心領取。
6. 重要注意事項(免另發證書情形)
採認學分學程作為 「學士班跨領域學習」 或 「適性探索方案」 畢業資格之本校學士班學生,因其最終畢業證書上已會自動註明該學程名稱,依規定不再重複核發學分學程實體證書。
7. 證書樣張參考
- 清大本校生: 📄 [點此查看清大證書樣張 PDF]
(註:若有英文版證書之特殊申請需求,請另洽本校註冊組辦理) - 台聯大系統學生: 🖼️ [點此查看台聯大證書樣張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