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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學分上下限

各階段選課進行期間,因修習課程尚有不確定性,選課系統允許超修或低修,但【加退選截止前】須符合應修學分規定如下(學則第12、19、55條)

學士班

大一至大三 至少16學分(可含軍訓學分)、至多25學分(不含軍訓學分)
大四 至少 9 學分(可含軍訓學分)、至多25學分(不含軍訓學分)
延修生 延長期間每學期至少1門課(如體育課0學分也算1門課) 學雜費收費標準(業務單位綜合教務組)

 

研究生

  • 每學期至少一門課(含論文),學分不限
  • 各系所碩、博士班研究生,依所屬系所規定應在第2學年或第3學年起修讀「論文」或「論文研究」,於加退選結束後,由系統自動帶入,只修讀該科之研究生不須上網點選 (加退選結束後次日,進校務資訊系統 ->「成績查詢」處確認)

 

全學期國內外交換生

不受清大應修學分下限之限制

  • 交換期間於國內外交換學校修讀課程,不受本校應修學分下限之限制

是否能於清大修課

  • 國內交換生:除於國內交換學校修讀課程外,得同時於清大修課
  • 出國交換生:不得於清大修課("專題研究"除外,請自行電腦繕打一份"出國交換期間在清大選修專題研究申請表",經導師、專題指導教授、系所主管簽章後,交至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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