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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本校生修外校

特別規定
  • 至外校修習微積分普物普化及化學系相關科目通識,另須依網頁規定辦理
  • 暑期碩博新生修陽明交大,另見此網頁說明
  • 校際暑修學分與本校暑修學分合併計算,最多9學分
  • 外校開設之課程若為同步或非同步遠距課程,須於申請表上特別加註
  • 若欲抵免系所必修,除校際選修手續外,請配合各系所規定另行提出申請
  • 應屆畢業生須暑修始可畢業,但被選課系統拒絕?=>請洽註冊組,將學籍狀態修改為《非應屆》後,即可選課 註冊組分機31390,外線 035731390

 

辦理校際手續
 

1、先完成校內手續

  • 113/5/13起開放至校務資訊系統下載《暑期校際選課申請單》

  • 校務資訊系統>暑修->暑期本校修外校->印出申請單

路徑

2、完成手續

  • 校內:經導師、系所主管簽章後,送清大課務組(校本部暨南大校區課務組皆可受理)
  • 對方學校:經課務組、出納組

3、繳回清大課務組

  • 於對方學校受理期限內完成簽章,本表亦須於113年8月16日前繳回清大課務組(2校區課務組均可受理)
  • 若對方學校註冊繳費日期晚於8/16者,請先行通知本組

 

 

他校暑期課程

 

成績

  • 由對方學校註冊組轉送清大註冊組登錄
  • 暑修成績在成績單呈現方式請見圖示
  • 暑修成績不列入當學期平均,惟列入累計學分、累計學期平均、畢業平均
  • 欲進一步詢問,請洽註冊組,分機31390,外線 035731390

 

若欲辦理停修, 須於兩校 最早 截止日期前辦理

  • 若外校截止時間  於清大->須於外校截止期限完成外校簽章流程,並於清大截止期限(113/8/9)前繳回
  • 若外校截止時間  於清大->須於清大截止期限(113/8/9)前,完成「所有」簽章程序並繳回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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