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本校生修外校
特別規定
- 至外校修習微積分、普物、普化及化學系相關科目、通識,另須依網頁規定辦理
- 暑期碩博新生修陽明交大,另見此網頁說明
- 校際暑修學分與本校暑修學分合併計算,最多9學分
- 外校開設之課程若為同步或非同步遠距課程,須於申請表上特別加註
- 若欲抵免系所必修,除校際選修手續外,請配合各系所規定另行提出申請
- 應屆畢業生須暑修始可畢業,但被選課系統拒絕?=>請洽註冊組,將學籍狀態修改為《非應屆》後,即可選課 註冊組分機31390,外線 035731390
辦理校際手續
1、先完成校內手續
-
113/5/13起開放至校務資訊系統下載《暑期校際選課申請單》
- 校務資訊系統>暑修->暑期本校修外校->印出申請單
2、完成手續
- 校內:經導師、系所主管簽章後,送清大課務組(校本部暨南大校區課務組皆可受理)
- 對方學校:經課務組、出納組
3、繳回清大課務組
- 除於對方學校受理期限內完成簽章,本表亦須於113年8月16日前繳回清大課務組(2校區課務組均可受理)
- 若對方學校註冊繳費日期晚於8/16者,請先行通知本組
他校暑期課程
成績
- 由對方學校註冊組轉送清大註冊組登錄
- 暑修成績在成績單呈現方式請見圖示
- 暑修成績不列入當學期平均,惟列入累計學分、累計學期平均、畢業平均
- 欲進一步詢問,請洽註冊組,分機31390,外線 035731390
若欲辦理停修, 須於兩校 最早 截止日期前辦理
- 若外校截止時間 早 於清大->須於外校截止期限完成外校簽章流程,並於清大截止期限(113/8/9)前繳回
- 若外校截止時間 晚 於清大->須於清大截止期限(113/8/9)前,完成「所有」簽章程序並繳回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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