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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學分課程開課說明

111下起,微學分課程 開課說明

定義

學分數未達1學分之課程 ,以0.1學分為基本單位,開課學分數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課程內容

課程除適用於各教學單位現行課程類屬,亦得開設數位課程、社會實踐、跨域實作、業師分享、實習參訪、工作坊等不同類型課程。

  • 依本校學則第21條:本校各科目之學分數,原則以授課滿 18 小時為1 學分。實習或實驗科目,原則以授課滿 36 至 54 小時為1學分,學士後醫學系臨床實習科目原則以至多 80 小時為1學分。
  • 微學分課程換算時數悉依學則規定辦理( 例0.5學分之一般課程以授課9小時為原則)
說明 排課期間~迄加退選止  加退選後
開課

同一般課程

  1. 排課期間,由各教學單位於排課系統逕行登錄
  2. 排課時程結束後迄加退選止,另填增開課程表
  1. 因特殊情形擬於加退選截止後開設,另填→加退選截止後《微學分課程》開課申請表  DOC   PDF
  2. 開課計畫書至遲須於開課前2週經所屬系、院級課程委員會議通過,經教務長核定後開設
選課 同一般課程:學生透過選課系統/加簽系統選課 學生逕向開課單位提出修課申請
退選 同一般課程:學生於選課系統逕行退課,或期中辦理停修 --
教師

同一般課程:

  • 教師欄列名教師均須經聘任程序(或由開課之教學單位掛名,教師姓名於備註欄註記,例:邀請國外教師、學者或學人)
  • 列名之專任教師依現行規定採計學分數
  • 列名兼任教師給予鐘點費
教師欄一律由開課單位掛名,教師姓名於備註欄註記
最低開課人數 同一般課程:依現行相關規定 依現行相關規定
成績登錄 同一般課程:由任課教師於校務資訊系統登錄
  1. 請開課單位依指定格式填妥通過名單 檔案下載
  2. 檢附已獲教務長簽核之「加退選截止後《微學分課程》開課申請表」影本
  3. 至遲於當學期行事曆公告之期末考結束日後二週內提供通過名單予註冊組登錄成績。
考評方式 採通過、不通過制,通過者列計學分數,但不列入平均成績計算
學分採認 取得學分列入畢業總學分,是否採認為專業選修學分,由學生就讀系所審定

 

國立清華大學微學分課程實施辦法

111年12月14日 111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會通過

辦法下載

第一條 為推動學生跨領域學習,拓展學生國際視野,提供多元且具彈性之自主學習機會,特訂定「國立清華大學微學分課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辦法所稱「微學分課程」係指學分數未達1學分之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以0.1學分為基本單位,開課學分數至小數點後第一位。本課程除適用於各教學單位現行課程類屬,亦得開設數位課程、社會實踐、跨域實作、業師分享、實習參訪、工作坊等不同類型課程。
第三條 本課程悉依現行課務相關規定、時程辦理。
第四條   若因特殊情形擬於加退選截止後開設,開課計畫書至遲須於開課前兩週經所屬系、院級課程委員會議通過,經教務長核定後開設,學生逕向開課單位提出修課申請,並由開課單位至遲於當學期行事曆公告之期末考結束日後二週內提供通過名單予註冊組登錄成績。
第五條 

考評方式、學分登錄及採認
一、考評結果採通過、不通過制。通過者列計學分數,但不列入平均成績計算。
二、前款所登錄之學分是否採認為專業選修學分,由學生就讀系所審定。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原「國立清華大學邀請國外教師、學者或學人講授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 」因業已新訂「微學分課程實施辦法」,於 111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會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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