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課程安排與選修方式說明
通識架構及應修學分
通識課程查詢
修習時間安排
- 學生可自行安排修習時間,須在畢業前完成所需通識學分。
預設每學期修課數限制
- 大學部每學期透過《選課系統》最多可選修3門通識課程(包括核心及選修通識)
- 研究生每學期透過《選課系統》最多可選修1門通識課程。
- 其餘點選之通識相關課,亂數處理時會直接剔除,並於選課情形查詢處標示「期望值已滿」
擬多修習通識課程
大學部學生欲選修第4門以上通識課程,研究生欲選修第2門以上通識課程,請透過《加簽》方式選課,無需再向通識中心申請。(依107學年度第4次通識中心課程委員會與107學年度第五次中心會議通過)
通識課程對象限制代號說明
一些課程可被全校學生承認為通識學分,而另一些則不適用。具體選課對象可以由代碼來界定,詳見以下說明。
代號*1 :
- 全校學生修讀後均計入通識學分。
代號*3 :
- 開課系(所)所屬學院學生修讀後不計入通識學分。
代號*7 :
- 開課系所學生修讀後不計入通識學分。
交換/校際/轉學生通識學分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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