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課程架構與修習規定
🎓 大學部通識學分修習攻略
通識課程是畢業的重要校定必修,總計需修滿 20 學分。畢業前完成即可,請同學們妥善規劃排課。
🔥 選課上限與超額修課(第 4 門起)如何辦理?
1. 系統選填上限:線上選課階段,大學部每學期至多選修 3 門通識課;研究生至多選修 1 門。
2. 如何修習第 4 門起(研究生第 2 門起):若因個人規劃欲超額選修,請直接透過「加簽」方式辦理。只要授課教師同意加簽,即可成功選入。
一、 通識學分結構
- 核心通識(至少 4 門): 須於四大向度(核心一~四)中,每一個向度各選修 1 門課程。
- 選修通識(剩餘學分): 可由三大領域(人文、社會、自然)中自由選修補足。
- ⚠️ 採認上限: 選修通識中的「藝術操作類」課程(隸屬人文學領域),於畢業總學分中至多採認 2 學分,超出者不計。
二、 如何確認課程採認資格?
選課時請務必至課程總表查閱該課程的「對象限制代號」,必須符合採認規定才會計入通識學分:
| 對象限制代號 | 通識學分採認說明 |
|---|---|
| *1 | 全校學生修讀後,均計入通識學分。 |
| *3 | 開課系所「所屬學院」之學生修讀,一律不計入通識學分。 |
| *6 | 師資培育中心開設課程,非修習教育學程學生選修可列入通識學分。 |
| *7 | 「開課系所」本系學生修讀,一律不計入通識學分。 |
三、 快速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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