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修學分上下限
各階段選課進行期間,因修習課程尚有不確定性,選課系統允許超修或低修,但【加退選截止時】須符合應修學分規定如下(學則第12、19、55條)
學士班
大一至大三 | 至少16學分(可含軍訓學分)、至多25學分(不含軍訓學分) |
大四 | 至少 9 學分(可含軍訓學分)、至多25學分(不含軍訓學分) |
延修生 | 延長期間每學期至少1門課(如體育課0學分也算1門課) 綜合教務組學雜費收費標準 |
研究生
- 每學期至少一門課(含論文),學分不限
- 各系所碩、博士班研究生,依所屬系所規定應在第2學年或第3學年起修讀「論文」或「論文研究」,於加退選結束後,由系統自動選入,只修讀該科之研究生不須上網點選 (加退選結束後次日,進校務資訊系統 ->「成績查詢」處確認)
申請超修
申請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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