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清大修
台聯大系統學生至清大修習學分學程方式說明如下:
1. 申請修讀:
- 不須事先申請,除非特別標明(例如法律學分學程)。查詢須事先申請的學分學程
2. 開放學分學程:
- 清大開設的學分學程,若限制只供清大學生修讀,會在該學分學程網頁中公告(例如資訊傳媒學分學程)。未有特別標示的學分學程代表開放給台聯大系統學生修讀。
3. 選課方式:
- 台聯大系統學生可透過校際選修方式修習清華大學學分學程相關課程。但若欲申請學程證書,則須於清華大學修習該學程所有相關課程。
4. 申請證書:
- 畢業時,若學生已滿足各學分學程修課規定,且成績已齊全,便可提出申請。合格者將獲得清華大學學分學程證書。
- 學分學程證書申請中,有一條要求是「所修科目中至少有9學分不得為學生之系必修(必選)、輔系、雙主修及其他學分學程應修科目」,屆時將由學生所屬學校的註冊組協助進行審查。
- 申請流程
緣由說明:
- 台聯大系統於105年度第3次四校教務長會議決議,鼓勵開放系統內學生互選學分學程並取得證書,但尊重各學分學程的開放意願。
- 系統內學生欲跨校修讀學分學程時,需遵守學分學程所屬學校的相關規定,並在該校完成所有學分學程的課程要求。105學年度下學期為宣導期,106學年度正式開放跨校修讀學分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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