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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際選修

相關會議記錄

  • 本校與交通大學、新竹師院、中華工學院四校共同商定,接受對方學生修課以不收費為原則,惟音樂科須個別指導者,則應按開課之學校規定繳交指導費(82/01/05四校教務長會議)
     
  • 校際選課收費,除交通大學、新竹師院、中華工學院三所互惠不收學分費外,他校學生來校修課者,自84學年度起收取學分費。【84年5月5日/83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本校以整數採認學生選修校外之學分【85年3月14日/84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

 

  • 本校運動績優學生獲選至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訓練期間, 選課申請先送就讀學系,由就讀學系通知國訓中心先行規劃開課(含任課教師 安排),並將規劃結果分送各相關開課單位同意若成績及格時得認列後,再由 課務組依校際選課方式辦理。後續由國訓中心將成績送註冊組登錄【110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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