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修申請
1. 至少應修學分數
大學部學生每學期需修習一定數量的學分(如下圖)。若因特殊原因無法達到規定的學分數,需申請「低修」。詳
2. 低修申請流程
- 填寫申請表:下載並填寫《低修申請表》
- 導師審核:將填寫好的申請表提交給導師簽章。
- 系(班)主任審核:經導師同意後,將申請表提交給系(班)主任簽章。
- 系(班)辦公室設定
- 學生確認:選課系統/各階段選課情形查詢標示「低修申請已核可」。
3. 注意事項
- 低修申請時機:無論於學期初或期中,只要實際修習學分數低於規定之最低應修學分,皆須填寫本表提出低修申請。若學生已於學期初申請並核准低修,但期中辦理停修後,其實際修習學分數低於原核准之低修標準,仍須重新申請低修。
- 低修與停修之關係:如停修後學分數將低於規定標準,應先申請並獲准低修後,方可辦理停修。
- 學分下限:至少須修習一門課程。
- 系統提醒機制:選課期間系統雖允許學生暫時選課低於最低學分要求,並會提示警語。若不打算申請低修,請務必於加退選截止前補足應修學分。加退選結束後,若未經核准低修,其低於規定之選課結果將視為無效。
(依據【105 學年度第 3 次教務會議】決議)
4. 如何確認申請完成
系所完成低修設定後,《選課系統》或《各階段選課情形查詢》中均會註記(圖示如下)
《選課系統》
《各階段選課情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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