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學分
相關會議記錄
- 為邀請國外之教師、學者或學人來校授課,訂定本校「邀請國外教師、學 者或學人講授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要點中所稱微學分課程以 0.5 學分(授課滿 9 小時)為單位。【107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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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微學分課程實施辦法 111年12月14日 111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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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立清華大學邀請國外教師、學者或學人講授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 」因業已新訂「微學分課程實施辦法」,於 111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會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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