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作服務/服務學習
相關會議記錄
- 通過「勞作服務課程實施辦法」,勞作服務課程為0學分,必修二學期。【88年6月1日/87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
- 99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之校定必修科目「勞作服務」改列為「勞作服務/服務學習」二選一,學分數及修習學期數不變(0 學分,必修2 學期)【98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98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
- 依自 103 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勞作服務併入服務學習選課項下。【103年10月29 日服務學習課程討論會議】
- 通過「國立清華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106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 【106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
- 廢止本校「勞作服務課程實施辦法」【106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
- 課程實施方式:(1)各學院、學系、學士 班開設:每學期必開設至少3單位之課程。(2)課外活動組及住宿書院開設,每門課開課時數以 3 單位(30 小時)為原 則。【106學年度第3次校課程委員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