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定必修科目相關
相關會議記錄
- 校定共同必修科目(文化經典領域、英文領域、民主法治、歷史思維、通識教育科目、體育)其必選修變更、學分數異動(含增、刪),須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後,提教務會議核備。其餘由他系支援之【科目】(如物理系支援各系開設之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實驗、化學系支援各系開設之普通化學、普通化學實驗、數學系支援各系開設之微積分...等),不論是必選修變更、學分數異動(含增、刪);或須開課單位配合修改上課方式(如英語授課)等,均須事先與開課單位討論並以書面向開課單位提出,若雙方有不同意見(或爭議),則提校課程委員會討論。(異動流程如附)【93年6月3日/92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86學年度起,大學部共同必修由原先20學分精簡成14學分,通識教育課程自原先8學分增為14學分:文化經典領域4學分,英文領域6學分(英文一、二、三),歷史思維領域2學分,民主法治領域2學分【85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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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目前校共同必修科目30學分,分成中英文基本能力(10學分)、核心課程及一般課程(20學分)三大部分。
.中英文基本能力:分成「大學中文」必修2學分及「英文一」、「英文二」 各4學分。畢業前修畢即可。英文程度佳者「英文一」、「英文二」以進階英文取代或免修。核心課程:通識課程5個向度及文化經典、歷史思維,成為7個向度, 7個向度中任選5向度課程中之1門。 【95年3月13日/94學年度第3次課程委員會】【94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
- 增加英文必修學分為8學分:每學期各4學分(即英文一、英文二各4學分)91學年度正式實施【89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英文領域歷年變革(81~93)
- 通過8學分大一英文課程規劃實施辦法:【90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90學年度第3次校課委會】
摘要1.英文為8學分,每學期各4學分(即英一、英文二各4學分)
摘要2.大一新生英語科分數在均標以下者先修「基礎英文」0學分,成績及格者方得修讀英文一。指定學科英文考試全國考生前10%者或學科能力測驗15級分者,或持tofel成績550分以上.....者,可免修英文總學分.......
- 通過92學年度大一英文課程修訂方案【91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
摘要1.符合特定條件者得免修大一英文及進階英文
摘要2.基本學科能力測驗15級分或指定考試科目英文成績在全校前10%同學,免修大一英文學分,但須修習進階英文4學分
摘要3.不分級但按院別選課,每班以不超過35人為原則
- 語言中心94學年度起負責大一英文及全校語言教學課程【93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
- 大一英文規劃【94學年度第2次校課委會】【94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
- 自95 學年度起取消「基礎英文」課程之開設【94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94學年度第4次校課程委員會】
- 100學年度起,「英文領域」課程開課時間由現行1學年改為2學年,學分數不變【98學年度第3次校課程委員會】【98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
- 102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一般生英文領域課程學分 調整為 6 學分。所有學士班學生均應通過本校訂定之英語能力檢定考試 之畢業門檻,未通過者須於畢業前修習「指定英文」(暫訂課名) 2 學 分且成績及格,始得畢業。【100學年度第2次校課委會】【100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學生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考試標準,或修習進修英文且成績及格者,皆符合英語領域畢業門檻標準。原104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之「進修英文修課辦法」廢止【105學年度第3次校課委會】【105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決議】
- 英文領域修課規定修正案 【106學年度第2次校課委會】

- 調整學士班入學學生英文選課分級標準::中級生-達均標但未達前標者;初級生-未達均標者【108學年度第2次校課委會】
《大學中文》
- 自95學年度入學大一新生,甄選入學學生國文成績15 級分;考試分發入學學生國文成績在全校10%(含)以上學生,免修本校「大學中文」課程。【94學年度第4次校課程委員會】【94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95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學士班新生「大學中文」必修2學分(原必修4學分)。分別依學院規劃於一年級第一、二學期開設【94學年度第4次校課程委員會】
- 為提高外國學生學習成效並加強華語文能力,自102學年度起以外
國學生管道入學之學士班學生,原校定必修「大學中文(2學分) 及英文領域(6學分)」 可選擇改為修習「華語課程(8學分)」。僑生若情況特殊可另案專 簽。【102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101學年度第1次校課委會】The undergraduate students are required to obtain 2 credit through the course "College Chinese" and 6 credits through 3 English courses (English I, English II, English III) offered by Language Center for graduation. Since 2013, international students may take Chinese language courses offered by the Chinese Language Center (8 credits in total) as alternative courses of Chinese and English.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may apply for a waiver should they meet the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Exceptional cases will be reviewed on a case by case basis.
- 為回應僑生選課需求,於校定必修「大學中文」課程加開「大學中文_僑生專班」班級,增列此專班修課規定。【 113學年度第 1 次校課程委員會】
113 學年度起,校定必修「大學中文」課程,僑生得選修大學中文僑生專班,本課程分為上學期「大學中文_僑生基礎班」(2 學分)丶下學期「大學中文_僑生進階班」(2 學分),修課學生需選修二種班別各一學期,不限制於同一學年內修完。僑生舊生可追溯適用此規定。
《微積分》
微積分開課為掌控授課品質及衡量數學系現有師資教學研究負荷,95學年度起調整各班人數上限,上課方式採大班教學、小班研討。【95年3月13日/94學年度第3次課程委員會】
《勞作服務/服務學習》
- 通過「勞作服務課程實施辦法」,勞作服務課程為0學分,必修二學期。【88年6月1日/87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
- 99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之校定必修科目「勞作服務」改列為「勞作服務/服務學習」二選一,學分數及修習學期數不變(0 學分,必修2 學期)【98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98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
- 依自 103 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勞作服務併入服務學習選課項下。【103年10月29 日服務學習課程討論會議】
- 通過「國立清華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106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 【106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
- 廢止本校「勞作服務課程實施辦法」【106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
- 課程實施方式:(1)各學院、學系、學士 班開設:每學期必開設至少3單位之課程。(2)課外活動組及住宿書院開設,每門課開課時數以 3 單位(30 小時)為原 則。【106學年度第3次校課程委員會】
- 廢止本校「國立清華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取消必修0學分之「服務學習」畢業門檻,且溯及既往。【113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課外活動組公告 註冊組公告
廢止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取消必修0學分之服務學習畢業門檻,且溯及既往。【113年12月12日 113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
《體育》
- 開設1學分之四年級選修體育課,不計入畢業學分數。自85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85年10月24日/85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補充:1學分體育開設學期為85下至88上;88下起不再開設1學分體育課)
科號 | 課名 | 學分數 |
08520PE 402001 | 體育 (網球訓練法)-選修 | 1 |
08520PE 402002 | 體育 (太極拳功操)-選修 | 1 |
08520PE 402003 | 體育 (游泳安全與自救法)-選修 | 1 |
08520PE 402004 | 體育(羽球技能與戰術)選修 | 1 |
08520PE 402005 | 體育 (棒球戰略與訓練法)-選修 | 1 |
08520PE 402006 | 體育 (游泳入門指導法)-選修 | 1 |
08520PE 402007 | 體育 (舞蹈欣賞與習作)-選修 | 1 |
08610PE 401001 | 體育 (網球訓練法)-選修 | 1 |
08610PE 401002 | 體育 (太極拳功操)-選修 | 1 |
08610PE 401003 | 體育(羽球技能與戰術)選修 | 1 |
08610PE 401007 | 體育 (足球戰略與訓練法)-選修 | 1 |
08620PE 402001 | 體育 (網球訓練法)-選修 | 1 |
08620PE 402003 | 體育 (羽球競技) | 1 |
08620PE 402004 | 體育 (游泳安全與自救法)-選修 | 1 |
08710PE 401001 | 體育 (足球戰略與訓練法)-選修 | 1 |
08710PE 401002 | 體育 (網球訓練法上) | 1 |
08710PE 401004 | 體育(羽球技能與戰術)選修 | 1 |
08710PE 401005 | 體育 (太極拳入門) 選修 | 1 |
08710PE 401006 | 體育 (游泳入門指導法)-選修 | 1 |
08720PE 402001 | 大四體育 (網球競技) | 1 |
08720PE 402002 | 大四體育 (羽球競技) | 1 |
08720PE 402004 | 大四體育 (楊家太極拳) | 1 |
08810PE 401001 | 體育 (網球訓練法)-選修 | 1 |
- 體育-必修四學年改為大一至大三必修(零學分),大四為選修,選修之體育課程學分採計原則為:「課程內容及上課方式如與大一至大三之體育課相同則計零學分。如有變化,則依課程內容及上課方式提共同教育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決定,如經共同教育委員會同意,亦可使用通識科號。如有學分則計入畢業學分內,也列入學業平均成績 計算。」【84年5月5日/83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1至3年級,每學期均必須修習「體育」課,不得缺修;大一必修「大一體育」課程1 學期。通過體適能測驗者,得免修「體育」課2 學期。本案自97學年度起實施【97年5月15日//96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
- 100 學年度起,以運動績優管道入學者,必須修習所屬專長之「校隊體育」6 學期;惟特殊情形者,由體育室簽請教務長核定後,得修習非「校隊體育」之體育課程。(99 學年度第1 次教務會議)
- 註:非屬本校校隊種類之體育績優生如圍棋、手球、僑牌等專長者,同意其修習大一體育及選項體育,免適用必修「校隊體育」之規定 (103年9月5日體育組專簽奉核)
- 101學年度起,廢除通過體適能測驗得免修體育課2學期適用對象自101 學年度以後(含)入學學生;100 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仍適用原有規定【100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
《其他》
- 103學年度起,不分系招生甲組(音樂)」管道入學生必修(一)「音樂演奏與實習上」(2學分)、「音樂演奏與實習下」(2學分);此兩門課程為「進階音樂演奏與實習」的先修課程。 (二)進階音樂演奏與實習,0學分,必修4學期。【102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
- 為提高外國學生學習成效並加強華語文能力,自本(102)學年度起以外國學生管道入學之學士班學生,原校定必修「大學中文(2學分)及英文領域(6學分)」 可選擇改為修習「華語課程(8學分)」。僑生若情況特殊可另案專簽。【102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本案業經本(102)年6月4日【101學年度第1次校課委會】通過。
- 自 109 學年度(含)起以外國學生管道入學之學士班學生,停止適用「原校定必修『大學中文』2 學分及『英文領域』8 學分可選擇改為修習『華語課程』10 學分。【107學年度第4次校課程委員會】
- 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函:針對非特殊類科之必修課程及共同科目等,宜安排專任教師授課,避免逕由兼任教師教授。【發文字號:臺教高(五)字第11001452432A號】
- 國立清華大學外國學生修讀華語課程實施要點【108學年度第3次校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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