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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開課人數規定

相關會議記錄

加退選結束後:依下列標準停開(目前實務上運作,第3次選課結束,修課人數不足課程即建議開課單位決定是否提出續開申請或先行停開)
學士班最低開課人數規定
  • 專任教師:本校學生選修人數未達 5人者停開。
  • 兼任教師:須校方支付鐘點費者,本校學生未達10人者停開。
  • 選項體育:興趣選項體育課程本校學生未達20人者停開。(大一體育、適應體育、校隊除外)
碩博士班最低開課人數規定
  • 本校學生選修人數未達 3 人者停開
除外課程
  • 實作專題、專題研究、學士論文等課程除外
  • 系所專簽申請,經同意開設之課程
因人數不足停開而低修同學由課務組通知辦理加選
 
相關會議記錄
  • 85學年度起停止開課原則:(1)大學部課程:本校學生選課人數(不含校外學生)未達5人之科目 (2)研究所課程:只有校外(沒有本校)研究生選修之科目【84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
  • 第一階段(學期末)選課後無人選修之科目(大一及碩一上學期科目除外)停開,並即於網路上公告。【86年4月17日/85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
  • 第二階段(開學初)選課後本校學生選修人數大學部課程未達5人者停開。須校方支付鐘點費者,第二階段(開學初)選課後,大學部課程未達10人選修者停開,體育課程未達15人選修者停開。須校方支付鐘點費者,加退選後未達20人選修者(不含體育課),教務處將通知開課單位,做往後排課之參考【86年5月8日/85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
  • 第一階段初選結束後,無人選修之2,3,4字頭科目(實作專題、專題研究、學士論文、教育學程及設有優先選課條件等課程除外)停開。加退選結束後,學士班課程(實作專題、專題研究、學士論文、教育學程等課程除外)本校學生選修人數未達5人者停開。須校方支付鐘點費者,未達10人者、體育課程未達15人者停開。情形特殊者,由教務長彈性處理。停開課程後,如有低修者,另通知同學補辦加選。【87年3月19日/86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 @興趣選項體育課程(大一體育、適應體育、校隊除外)本校學生未達20人者停開。(91學年度第4次校課程委員會核備)
  • 「研究生課程修課人數未達三人時,原則上停開」【94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研究生課程修課人數未達3人時,原則上停開」規定案,個別系所若因情況特殊而有適用上的困難,得經教務處同意後,排除該規定之適用【96年12月19日/96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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