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授課/英語獎勵
相關會議記錄
- 訂定「獎勵學生參與外語考試辦法」【92年12月17日/9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註:自2024.08.01(四)起,暫停受理英語檢定補助之申請
- 91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始實施英語授課獎勵方案 【92年1月3日91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核備】; 【92年1月10日91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96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 專任教師授課鐘點數得以 1.5 倍計算;若教學單位另有較嚴格限制者,從其規定。【104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修正】
- 選課人數未達開課標準、 或非以開課教師講授為主之課程(如專題、演講、書報討論等課程),不列計英語授課鼓勵方案。【104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
- 外國語文學系、英語教學系課程,不適用本方案。【106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
- 外國語文學系與英語教學系開設之語言技能課程,英語教育中心、國際研究生學程開設之課程,及官方語言為英語之外籍教師所開設課程,不適用本方案。【113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後英語授課奬勵方案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