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意見調查
相關會議記錄
- 全面實施教學意見調查【88年12月2日/88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
*非以教師講授為主科目(如書報討論,專題演講或專題討論...等)得申請不做調查) - 教學意見調查採二階段進行91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進行試辦,並檢討成效。作為下學期辦理之參考。明定開學第6週及第7週為本校期中教學意見反映週。【92年4月11日/91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教學意見調查修改為3種卷別合併為一種,並於題目中區別實驗與體育課程。【93學年度第3次校課委會】教學意見調查依課程類別維持3種問卷版本(一般課程、實驗課程、體育課程)【93學年度第4次校課委會】
- 94學年起實施網路評鑑(依據94年6月21日93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決議)
- 99學年度第7次教務會議:
- 自100學度第1學期,評量等級加上對應分數
- 教師自選題及自訂題之評量等級加上「不知道(本題不計分)」選項
- 第二部分對本課程教學的意見:將「整體綜合意見」移至第二部分最末。;第三部分給本教師的建議:新增「避免性別偏見及歧視」項目。(註:會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建議,於本項目後加註「若有性別平等方面的問題,請逕洽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校內分機42626。」)(依據99學年度第7次教務會議)
- 修正後之新表適用於三種卷別(一般課程、實驗課 程、體育課程)並自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實施。
- 自100學度第1學期起,除本校學生外,其他修課學生(含交換生、選讀生)均可上網填寫教學意見調查。(100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
- 維持「教學意見調查問卷-對本課程的心得與建議」轉送給系所主 管;但新增一項功能,授課教師得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課務組轉送「教 學意見調查問卷-對本課程的心得與建議」。如授課教師選擇不接受課務組轉送「教學 意見調查問卷-對本課程的心得與建議」係指全部皆不轉送,並非可部分或選擇性轉送。(100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
- 101學年度暑期起,暑期課程比照正常學期實施教學意見調查(100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
- 本校教學意見調查學生評點給分準則仍分為5級,得分由0至4分修正為1~5分(見下圖),並自102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101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自103學年度第2學期起,於本校行事曆規定教師送繳成績截止日之後10日內,開放教師至校務資訊系統查詢評量結果。(104學年度第1次校課委會)
- 教學意見調查問卷內容之修正案,自105 學年度起修正實施;其中第二部 分第 7 題「整體而言,授課老師的教學內容與課程大綱相符」,旨在為利學生規劃選 課,教師應於開學前完成該學期課綱上傳。另亦增加詢問老師是否願意公布結果。【104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104學年度第2次校課委會】
- 原得分4.5以上(修課人數5人(含)以上及填卷率達50%(含)以上)的課程,由教務長致函感謝教師的付出;106學年度起,改為「得分排名前30%的課程」,由教務長致函感謝教師。「得分排名前30%」以院或以系所為基準計算,由各學院自行決定。106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報通過)【106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
- 針對教學意見調查不理想教師之改善信函,亦可請教務長與該院院長一同聯名。【106學年度第10次校務會報】
- 填卷期間開放授課教師可於校務資訊系統上查詢所授課程之填卷率。【109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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