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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課程修課規定

 

 一、修課要求

  • 體育課程屬必修,需修習總計 6 門(皆為 0 學分),包含:
    • 1 門大一體育課(僅於上學期開設)
    • 5 門興趣體育課
  • 興趣體育課可重複修習同一項目(例如:可多次選修跆拳道)。
  • 適用對象排除運科系
     

二、每學期修課上限

  • 每學期限修 1 門體育課。
  • 若為體育課程不及格之重修生,可於加退選期間加選第 2 門體育課;但在第 1 至第 3 次選課階段仍僅限選 1 門。

     

三、大三以上學生欲修第 2 門體育(需加簽)

若為大三 / 大四及延畢生,且因故仍有體育課程尚未修畢,欲修第 2 門(含以上)體育課,需完成以下加簽審核流程:

  1. 先取得任課教師同意。
  2. 準備下列資料,提交體育室主任審查:
  3. 經審查同意後,體育室將於選課系統設定特定科號之選課權限。
  4. 學生可於加簽系統送出申請 → 任課教師點選「同意」 → 系統(eForm)檢查無衝堂等問題 → 課程即加入成功。

 

四、補修大一體育說明

大二以上學生(含轉學生)如需補修大一體育,不限科系,但無法直接於選課系統加選,請於上學期加簽期間以加簽方式選課。
如需協助,請洽體育室。
 

五、其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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