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通識|課程架構與修習規定

通識架構及應修學分

通識課程分為核心通識與選修通識,總計需修習20學分。詳通識中心網頁

加簽第4門以上通識

大學部學生欲選修第4門以上通識課程,或研究生欲選修第2門以上通識課程,請透過《加簽》方式選課,無需另行向通識中心申請。 (依107學年度第4次通識中心課程委員會與107學年度第五次中心會議通過)

通識課程(含領域別)查詢

學生可通過校務資訊系統查詢通識課程清單,包含領域別分類。

  • 查詢方式:登入校務資訊系統,點選「課程查詢」。

按此查詢通識課表

修習學期安排

學生可自行安排修習學期,畢業前完成所需通識學分即可。

修習科目數限制

  • 大學部學生每學期透過《選課系統》最多可選修3門通識課程(包括核心及選修通識)。研究生每學期透過《選課系統》最多可選修1門通識課程。其餘點選之通識相關課程在亂數處理時將直接剔除,並於選課情形查詢處標示「期望值已滿」。

通識課程對象限制代號說明

一些課程可被全校學生承認為通識學分,而另一些則不適用。具體適用對象可以由代碼來界定,詳見以下說明。

  • 代號*1:全校學生修讀後均計入通識學分。
  • 代號*3:開課系(所)所屬學院學生修讀後不計入通識學分。
  • 代號*7:開課系所學生修讀後不計入通識學分。

通識代號

交換/校際/轉學生 通識學分抵免

TOP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