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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修規定

擋修

  • 為使學生建構循序漸進的學習經驗,部分科目設有擋修規定,未達該科目所訂先修科目標準即不可修習,例如:微積分一未修或未達D,則不可修微積分二。
     
  • 設有擋修科目,備註欄會清楚標示擋修科目的先修規定,包括分數要求及是否曾修的要求。部分先修科目成績若標示"曾修",表示只要求學生《曾經》修過相應科目,不管成績等級為何都OK。請特別留意:停修科目成績欄僅註記"停修",不納入曾修的範疇
     
  • 期末進行次學期第1、2次選課時,若先修科目成績未到,系統會暫允許點選;教師成績送達後,課務組會重新執行擋修檢查(時間大約在次學期開學前),成績若未達標準該科目會註記擋修並刪除。可自選課情形報表《加退選開始前(含衝堂擋修檢查)》中查詢。
     
  • 轉學生、研究生先修科目若已在入學前曾修習並合乎規定,或被擋同學能舉證已具備先修課程能力,可填表申請,經開課學系同意後解除擋修限制。(例:欲修習中級日語,已達初級日語一能力;先修科目名稱為電子學,但已修習類似課名如「電子學一」「電子學二」),經開課學系同意後解除擋修限制。表格下載

擋修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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