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核心變革(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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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原規定 |
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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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通識 |
原畢業時須修滿5向度 |
修滿 4 向度且 >=10學分 畢業條件詳見下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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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通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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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 各系學生須滿足相關學科領域(自然、社會、人文學)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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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4學年度前已修習向度 + 105起再修習向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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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otal 學分>=10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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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4學年度前修過舊向度七(歷史思維向度)者,若再修習新向度六(歷史思維向度),則不採計於6選4當中,僅採計於總學分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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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4學年度前已修過舊向度六者(文化經典向度),105學年度起再修習新向度六(歷史思維向度),仍可採計於6選4當中。 |
通識中心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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