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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核心變革(全校學生)

分類

原規定

新規定

核心通識

原畢業時須修滿5向度

修滿 4 向度且 >=10學分

畢業條件詳見下方說明

選修通識

 

不變

各系學生須滿足相關學科領域(自然、社會、人文學)學分

 

 

核心通識畢業條件

1.

104學年度前已修習向度 + 105起再修習向度
►合計有4個不同向度 

2.

Total 學分>=10學分

3.

104學年度前修過舊向度七(歷史思維向度)者,若再修習新向度六(歷史思維向度),則不採計於6選4當中,僅採計於總學分當中

4.

104學年度前已修過舊向度六者(文化經典向度),105學年度起再修習新向度六歷史思維向度),仍可採計於6選4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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