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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系統修課規定

1. 本學程有關必修(核心課程)與主、副選修課程的設計精神是:建立完整的微系統概念;建立跨領域的知識訓練。
2. 核心課程設有微系統概論一、微系統概論二、微系統製程與實驗。
3. 學生除在各所屬系所選修兩門課程作為專長領域(主修)外,並須在外系所選修一門課程作為跨領域專長(副修)。
1. 全學程學分數至少15學分,含核心課程6學分。
2. 核心課程6學分之外,本系課程至多能納入「微系統」學程6學分。非本系課程,至少需選修3學分。

學程應修科目至少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應修之科目( 意即至少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必修及專業選修科目、雙學位、輔系或其他學程應修之科目 )

選修外校課程可否抵免學程規劃課程,需事先送本校開授相同性質課程教授審查,並經學程委員會同意後可抵免學程課程,但不可抵免申請學程證明總學分數之規定。(即選修本校微系統科技整合課程仍須達至少1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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