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英文」課程修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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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進修英文」課程修課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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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辦法適用對象:104學年度(含)起入學之非外語系學士班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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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學生均應通過本校訂定之英語能力檢定考試(以下簡稱英檢)畢業門檻,未通過者須於畢業前修習「進修英文」(以下簡稱本課程)且成績及格,始符合英語領域畢業門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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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修習本課程但成績未及格者,可選擇重修此課程或於畢業前再次報考英檢考試,通過兩者其一始符合英語領域畢業門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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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課程屬2學分選修課程,於每學年度第2學期開設。申請資格如下
經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始取得本課程修課資格,得於次學期起開始選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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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請方式及日期:欲修習者必須於第1學期開學後4週內提出申請,依語言中心公佈期限完成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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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選課方式:取得修習資格之學生,得於次學期起至畢業前,於選課期間,自行修習「進修英文」課程。其餘同學不得選修,亦無法申請加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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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學生取得修習資格後,於修課前若報考並通過英檢考試,仍可至校務資訊系統申請通過畢業門檻或免修英文,並視同放棄修習本課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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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並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
104年5月26日103學年度第4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4年6月11日103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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