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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學士班未分流、選定專長與分流後選課規則說明

一、 未分流或未選專長前:選大學部課程有較大選課彈性

全校大學部課程若標示 XX系、院、年級、班(如清、華)XX系、院、年級、班(如清、華)優先不受限,可在選課系統直接點選,但有人限課程一樣要參與亂數。

⚠️ 例外狀況:

  1. 校定必修:(大學中文、英文、通識、體育)課程若訂有各項課程限制,選課時須符合其條件始可點選。
  2. 電機系課程:(科號EE)若訂有年級限制,選課時須符合其年級始可點選。
  3. 通識認定限制:部分科系(院)列為必修或選修,他系同學視為《通識》之課程,選課時亦須符合其訂定之條件限制。

💡 實例說明:「經濟學原理」

  • 通識對象標示*3:代表科管院學生修課時視為一般課程,其餘同學視為通識課程修習。課程限制若為「科管院學生優先,第3次選課起開放全校修習」, 則非科管院、未分流或未選專長前的學生,也要依此規則,等到第3次選課才可點選。
  • 畢審自動歸類:若未分流前或未選專長前已先修畢經濟學原理,日後分流到科管院所屬學系,或選擇科管院所屬學系之專長,畢審系統會自動將此課,由原先認定的通識課,改歸類為系必修(業務單位:註冊組)。
經濟學原理選課限制範例
  • 通識對象*1:全校學生修讀後均計入通識學分。
  • 通識對象*3:開課系(所)所屬學院學生修讀後不計入通識學分。
  • 通識對象*7:開課學系學生修讀後不計入通識學分。

二、 選定專長後:身分等同「所屬專長對應學系」

  • 各專長皆有對應之開設學系,選定專長(學籍檔有註記)後,身分即等同該對應學系,且選課時不受該對應學系開設課程之年級限制。
    宜:選擇《動機》暨《計財》為專長,選課時身分視同動機系及計財系學生。
    ※ 例外:若專長選擇「電機」,電機系課程若設有年級限制,選課時仍須符合其年級限制才可點選。
  • 若課程有人數限制,一樣要參與亂數。
  • 若欲修習《與專長相關,但非專長開設系所科號之課程》,須從其課程限制,或辦理加簽。

💡 專長選課實例說明:

  1. 《核工與能源2專》(開設系所:工科系 ESS):
    選定此專長身分等同工科系。若欲點選專長內非工科系(非ESS科號)之課程且有設限,不符合限制即無法點選。
    例:物理系課程(PHYS)支援該專長,但第1、2次選課時限物理系或理學院學士班。專長生須待第3次才能點選;若額滿,可於加退選期間申請加簽。 物理系選課限制範例
  2. 《數據科學2專》(開設系所:統計所 STAT):
    選定此專長身分等同統計所。若欲點選專長內非統計所(非STAT科號)之課程且有設限,不符合限制即無法點選。
    例:教科系課程(KEL)支援該專長,但限教科系大二同學修習。專長生只能於加退選期間透過加簽申請,尋求教師同意。 教科系選課限制範例
  3. 加簽提示:加簽系統會註記出你所屬的專長,供老師加簽時特別考量。

三、 分流後:身分轉換為分流學系學生

  • 選課身分完全同分流學系學生,受相同的修課條件限制(含年級限制)。
  • 若課程有人數限制,一樣要參與亂數。

📌 專長/分流時程 相關問題

  • 請洽詢就讀之各院學士班辦公室

⚠️ 重要宣告:以上說明不適用申請《跨領域學習》為畢業條件之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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