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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與清大暑修對象

在校生

  • 清大開設的暑修課程中,欲暑修之科目過去不曾修習,或曾修習但未取得學分(不及格或停修),得向就讀學系申請於暑期修習
  • 除外:6月應屆畢業生不得暑修;若不符合畢業條件,請先洽《註冊組》將學籍狀態修改為《非應屆》後,即可選課
休學中預計110上復學
  • 休學中但預計111上復學同學可暑修
  • 若111上因故未復學,本暑期修習課程成績《不採計、不列入任何紀錄、已繳學分費亦不退費》
本校110學年度碩博新生
  • 本校9月入學之碩博新生可先行暑修清大課程,成績計入111上
  • 若111上因故未入學、休學或申請保留入學,本暑期修習課程成績《不予採計、不列入任何紀錄、已繳學分費亦不退費》
外校生
  • 外校同學須經所屬學校註冊組或課務組於清大暑期選課繳費單上蓋章以示同意,清大始受理。
  • 6月應屆畢業生不得暑修(須暑修始得畢業者除外)
 
外校碩博新生
  • 外校9月入學之碩博新生,因7、8月尚不具學生身份(學籍),只能以社會人士身分選課,依社會人士學分費收費標準繳費繳費(未來就讀學校之教務處同意您以研究生身分跨校選修者除外)
  • 成績及格後,推廣教育中心會發給學分證明,請再持該證明回研究所就讀學校或系所詢問,是否承認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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