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入學生英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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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
104學年度入學之非外語系學士班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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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
一般同學 轉學生(不論先前甄選入學或考試分發入學成績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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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入學(個人申請及繁星推薦):學科能力測驗英文成績達15級分 指考分發入學:指定考試科目英文成績在全校前10%同學(103學年度分數為91.5分) |
外語系同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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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內容 |
英文一、二、三*(共6學分)+英語能力檢定考試之畢業門檻 *「英文三-閱讀」或「英文三-聽講」可任選一種類別 |
不同類別「進階英文」(共4學分)+英語能力檢定考試之畢業門檻 另須於畢業前自行選修學分(不限學系不限課程)來補足畢業總學分數之要求 |
一律必修外語系開設之英文一、二(共6學分)+ 外語系自訂之畢業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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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單位 |
語言中心;開課代碼為LANG |
外語系;開課代碼為FL |
外語系;開課代碼為F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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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未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考試畢業門檻,須修習「進修英文」(2學分) 語言中心開設, 開課代碼為L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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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
【100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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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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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別 |
開課學期 |
第一、二次選課 |
第3次選課、加退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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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一 |
第一學期 |
大一優先 |
大二以上同學限點選特定組別 |
各組餘額開放修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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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二 |
第二學期 |
大一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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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三 |
第一學期 |
大二優先 |
大三以上同學限點選特定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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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英文 |
第二學期 |
限大三以上,且須經申請通過始得修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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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 為提高外國學生學習成效並加強華語文能力,自102學年度起以外國學生管道入學之學士班學生,原校定必修「大學中文(2學分)及英文領域(6學分)」 可選擇改為修習「華語課程(8學分)」。僑生若情況特殊可另案專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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