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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入學生英文制度

學年度

104學年度入學之非外語系學士班學生

對象

一般同學

轉學生(不論先前甄選入學或考試分發入學成績為何)

 

甄選入學(個人申請及繁星推薦):學科能力測驗英文成績達15級分

指考分發入學:指定考試科目英文成績在全校前10%同學(103學年度分數為91.5分)

外語系同學

應修內容

英文一、二、三*(共6學分)+英語能力檢定考試之畢業門檻

*「英文三-閱讀」或英文三-聽講可任選一種類別

不同類別「進階英文」(共4學分)+英語能力檢定考試之畢業門檻

另須於畢業前自行選修學分(不限學系不限課程)來補足畢業總學分數之要求

一律必修外語系開設之英文一、二(共6學分)+ 外語系自訂之畢業門檻

開課單位

語言中心;開課代碼為LANG

外語系;開課代碼為FL

外語系;開課代碼為FL

備註

未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考試畢業門檻,須修習「進修英文(2學分)

語言中心開設, 開課代碼為LANG

依據

【100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註1:

科目別

開課學期

第一、二次選課

第3次選課、加退選

英文一

第一學期

大一優先

大二以上同學限點選特定組別

各組餘額開放修習

英文二

第二學期

大一優先

英文三

第一學期

大二優先

大三以上同學限點選特定組別

進修英文

第二學期

限大三以上,且須經申請通過始得修習

註2:

為提高外國學生學習成效並加強華語文能力,自102學年度起以外國學生管道入學之學士班學生,原校定必修「大學中文(2學分)及英文領域(6學分)」 可選擇改為修習「華語課程(8學分)」。僑生若情況特殊可另案專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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