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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雙聯

兩岸雙聯 (有學位)

交流學校、名額及院系所

以本校合作之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校為主,交流學校交換名額與院系所公告於教務處網站。

申請對象與資格

本校在學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

前一學年(前兩學期)平均成績達等級制GPA3.8()以上,如為碩一新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More Information按此詳閱教務處推廣教育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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