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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修(原二退)申請至12月2日,《3要3不》提醒您!

本學期(102上)退課的最後機會《停修》受理至12月2日,以下《3要3不》提醒您

3要步驟

要下載 至校務資訊系統下載停修申請表
要簽章 找任課教師、導師(或指導教授)、系所主管簽章(三者缺一不可)
要領收據 期限內繳交至課務組,領取停修收據,手續才算完成

3不須知:

不可低修 停修不限科目數,但停修後之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之最低學分數規定。
不會消失 修課記錄仍會留著,中英文成績單上,成績欄會分別以「停修」「withdrawal」登錄
不會退費 延畢生或研究生應繳之學分費不會因為停修退費,此外,因為已停修的科目並未獲得學分,所以研究生同學計算過去已繳學分時亦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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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依101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決議:102學年度起,選課階段「二階段退選」,更名為「停修」(台聯大系統各校均名”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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