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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前入學生英文補修

入學年度

學號99(含)以前之入學生

對象

應修英文一二同學

應修進階英文同學

應修內容

英文一4學分

英文二4學分

(合計8學分)

不同類別「進階英文」

各2學分,合計4學分)

開課單位

語言中心
開課代碼LANG

外語系;開課代碼FL

補修規定

畢業時英語領域8學分中,必含英文一(2或4學分) +英文二(2或4學分)

其餘不足學分可修語言中心開設的《英文三》或《選修英文》補足

註一語言中心開設英文一、二、三以外的課,即為選修英文(開課代碼LANG)
           例「中級英語聽講
「基礎英文寫作」等課程

註二:補修規定由語言中心100410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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