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前入學生英文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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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年度 |
學號99(含)以前之入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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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
應修英文一二同學 |
應修進階英文同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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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內容 |
英文一4學分 英文二4學分 (合計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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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類別「進階英文」 各2學分,合計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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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單位 |
語言中心 |
外語系;開課代碼F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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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修規定 |
畢業時英語領域8學分中,必含英文一(2或4學分) +英文二(2或4學分) 其餘不足學分可修語言中心開設的《英文三》或《選修英文》補足 |
無 |
註一:語言中心開設英文一、二、三以外的課,即為選修英文(開課代碼LANG)。
例「中級英語聽講」「基礎英文寫作」等課程
註二:補修規定由語言中心100年4月10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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