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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前入學英文免修標準

101學年度()前入學之非外語系學生 英文免修標準

對象

101學年度()前入學之非外語系學生

說明

若合於下列標準,經向語言中心申請通過後,得免修英文一、二、三及進階英文,但不給予學分;須於畢業前自行選修學分(任何課程皆可)來補足畢業總學分數之要求。

標準

  • 通過全民英文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複試
  • 托福考試成績550分(含)以上、電腦化托福 (CBT) 成績213分(含)以上、新網路化托福 (iBT) 成績79分(含)以上
  • 雅思國際英語測試 (IELTS) 6級(含)以上
  • 外語能力測試 (FLPT) 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70分(含)以上
  • 外國學生、僑生、保送生、駐外人員子女,持高中成績單正本(英文科成績總平均至少B+以上)及其他相關英文程度證明至語言中心申請,個案審理通過

受理期限

受理期限:畢業前均可申請

文件

1申請表 2證明文件正本 3、證明文件影本

若無法提供成績單,語言中心可接受網路顯示出的成績,仍請攜帶申請表、已經印出來的網路公布成績加上護照身分證明,到語言中心辦公室申請,屆時語言中心辦公室會請同學現場登入網頁查詢頁面,以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合。

收件單位

人社院語言中心辦公室,正本會當場審核後歸還

備註

通過免修英文一、二、三及進階英文者,若欲繼續精進和修習英文課程建議修習更高階之各類選修英文課程(科號LANG),課程內容請參考課程大綱或洽語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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