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前入學英文免修標準
101學年度(含)前入學之非外語系學生 英文免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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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
101學年度(含)前入學之非外語系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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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若合於下列標準,經向語言中心申請通過後,得免修英文一、二、三及進階英文,但不給予學分;須於畢業前自行選修學分(任何課程皆可)來補足畢業總學分數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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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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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期限 |
受理期限:畢業前均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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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1、申請表 2、證明文件正本 3、證明文件影本 若無法提供成績單,語言中心可接受網路顯示出的成績,仍請攜帶申請表、已經印出來的網路公布成績加上護照身分證明,到語言中心辦公室申請,屆時語言中心辦公室會請同學現場登入網頁查詢頁面,以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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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單位 |
人社院語言中心辦公室,正本會當場審核後歸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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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通過免修英文一、二、三及進階英文者,若欲繼續精進和修習英文課程,建議修習更高階之各類選修英文課程(科號LANG),課程內容請參考課程大綱或洽語言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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