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台大簽訂校際選課合作協議系所
📌 台灣大學校際選課規定
於一般學期(不含暑期),僅限已簽訂校際選修合作協議之系所學生得申請修課。
⚠️ 未列入合作系所者,即使經雙方教師同意,亦不得修課。
🌞 暑期課程不在此限,另行開放申請。
🤝 已簽訂合作協議之系所對照
除特別標註外,均以兩系所研究生為限數學系 ↔ 台大國家理論中心 全系學生
社會所 ↔ 台大國發所
社會所 ↔ 台大社會系
社會所 ↔ 台大政治系
歷史所 ↔ 台大歷史所
社會所 ↔ 台大新聞所
台文所 ↔ 台大台文所
工工所 ↔ 台大工工所
中文系 ↔ 台大中文系
人類所 ↔ 台大人類學系
奈微所 ↔ 台大醫材所
動機系 ↔ 台大醫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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