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新制-99前入學
轉學生、重考生、重修生、補修生修課規定
99 (含) 學年度以前入學者 符合以下條件,皆須於畢業前補足必修英文學分。
轉學生、重考生:學號99及以前轉入者
補修生:大二(含)以上未修舊制英文者
重修生:未通過舊制英文一或英文二者
休學復學者:99(含)學年度前休學、100(含)學年度後復學者
畢業時英語領域8學分中,必含英文一(2或4學分) +英文二(2或4學分),其餘不足學分可修英文三或選修英文補足
註:100學年度會開設舊制4學分英文一(100上)及4學分英文二(100下);101學年起不再開設
抵免規定由語言中心100年4月10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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