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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新制-99前入學

轉學生、重考生、重修生、補修生修課規定
99 () 學年度以前入學者 符合以下條件,皆須於畢業前補足必修英文學分。
轉學生、重考生:學號99及以前轉入者
補修生:大二()以上未修舊制英文者
重修生:未通過舊制英文一或英文二者
休學復學者99()學年度前休學、100()學年度後復學者
 
畢業時英語領域8學分中,必含英文一(24學分) +英文二(24學分),其餘不足學分可修英文三或選修英文補足
 
註:100學年度會開設舊制4學分英文一(100)4學分英文二(100)101學年起不再開設
  
抵免規定由語言中心100410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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