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新制-100後入學
轉學生、重考生、重修生、補修生修課規定
100 (含) 學年度以後入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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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制英文規定,於畢業前修畢語言中心所開設英文領域課程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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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於前校修習英文課程且成績及格者,皆可申請抵免本校必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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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科目為:英文一 (2學分) + 英文二 (2學分) + 英文三:聽講(2學分) + 英文三:閱讀 (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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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生/重考生抵免學分順序為:「英文一」→「英文二」 → 「英文三:聽講」 → 「英文三:閱讀」。
註:轉學生、重考生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轉)學當學年第一學期一次辦理完畢。申請日期依報到或註冊須知所訂日期為準,逾期不受理。詳細【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請見學校註冊組網站。
抵免規定由語言中心100年4月10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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