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CA申請與修課規定
申請制規定
修讀此學分學程採申請制,學生需於指定期間提出申請。申請系統每年於九月與二月開放(開學當週起,為期一個月)。詳細申請日期及方式將於資訊工程學系網頁公告。
適用對象
本學分學程適用於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
總修習學分要求
學生需修滿 15 學分,且其中至少 9 學分應為非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必修科目(也就是說不屬於任何的必修或必選科目)。是否符合此 9 學分要求,將由註冊組在學生申請學分學程證書時,與畢業審查同步審核。
相近課程認抵
學生可將修習性質相近的課程申請認抵為本學程課程,但認抵學分上限為3學分。申請時需附上課程大綱及成績證明,經學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可認抵。
TAICA內重複學分認抵規定
若學生修讀兩個或以上TAICA學程,相同課程的重複採計學分上限為6學分。
清大證書與教育部數位學程證書申請說明
- 完成學程規定的學生,可申請國立清華大學學分學程證書。
- 若欲同時申請教育部頒發的數位學分學程證書,須修畢至少8學分的聯盟認定課程(包含主導課程、鏡像課程及衛星課程)。相關課程將於課程規劃網頁的聯盟認定課程欄標示「Y:AIA課程」。(如以下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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