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修《微積分》資格限制
清大校內微積分課程,均由數學系開設,依數學系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規定:
111學年度(112年)暑期起,清大學生暑修微積分資格限以下兩者:
- 限《上或下學期》有修課紀錄且成績不及格者。(停修不算不及格;暑修不及格因非上或下學期修亦不算 )
- 有特殊需求且經數學系系主任同意者。
限修習清大開設之微積分,不同意至他校暑修
繳費前,須經數學系總助教確認重修生身分
- 總助教辦公室位置:綜三館710室
- 請備妥成績單(正式或校務資訊系統印出均可) 並於不及格記錄上標示,供總助教確認
- 經總助教於繳費單教師欄蓋章確認後,始可繳費。圖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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