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學程.輔系.雙主修.轉系比較
項目 |
學分學程 |
輔系 |
雙主修 |
轉系 |
證書(證明書)形式 |
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
學位證書加註「輔系」名稱 |
學位證書載明兩個系(班)授予雙學士學位 圖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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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標準 |
無 |
無 |
前兩學期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4以上,或每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百分之十以內 |
無(見備註) |
申請時間 |
原則上不須事先申請 |
自第二學年起至第四學年第2 學期加退選截止前申請 |
自第二學年起至第四學年第2 學期加退選截止前申請 |
►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系 ►第三學年開始以前,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 ►申請時間依行事曆規定 |
修課規定 |
►至少15學分以上,另依各學分學程規定。 ►至少有9學分不屬於該學生之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應修科目 |
應修滿主學系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加修輔系規定之專業(門)必修科目至少20 學分 |
►應修滿主學系最低畢業科目學分並修滿加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 ►畢業學分數須比主學系及加修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較多者多40學分以上 |
依轉入學系規定 |
備 註 |
--- |
須經主學系及輔系系主任同意 |
須經主學系及加修學系系主任同意,並報請主學系及加修學系所屬學院院長核定 |
►經有關系、學位學程會議審核,提轉系審查委員會議通過後始完成 ►經核准轉系之學生不得再申請更改或轉返原學系 |
承辦單位 |
課務組 |
註冊組 |
註冊組 |
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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