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分學程/輔系/雙主修修讀規定與差異對照表

學分學程/輔系/雙主修修讀規定與差異對照表

項目 學分學程 輔系 雙主修
至少應修學分數 至少 15 學分。
(其中 9 學分須不屬於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
  • 大學部:至少20 學分
  • 碩博班:各系所自訂
各系所自訂
是否要申請 原則不需事先申請
(少數例外依各學程規定)
申請制 申請制
申請時限 視各學程規定辦理 大學部:自第二學年起,至第四學年下學期加退選截止日止。
碩博班:自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期加退選截止日止。
  • 大學部:自第二學年起,至第四學年下學期加退選截止日止。
  • 碩博班:自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期加退選截止日止。
申請門檻 原則無限制
(須申請之少數學程,依其規定設有特定限制,如:限制修讀院系等)
各系所自訂 各系所自訂
核發證書 核發學分學程證書 學位證書加註輔系學系名稱 學位證書加註雙主修學系名稱
業務單位 課務組/學分學程辦公室/註冊組 註冊組/各系所 註冊組/各系所
法規與相關資訊 課務組學分學程專區 ↗ 註冊組輔系雙主修專區 ↗ 註冊組輔系雙主修專區 ↗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