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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起通識核心變革

分類

新規定

核心通識

至少修畢 4 門核心通識課程,並須含括 3 個核心向度

108 學年度起全校學生均適用

選修通識

不變;各系學生須滿足相關學科領域(自然、社會、人文學)學分

更多核心通識修課之說明按此連結至通識中心   通識中心分機42407

依據108年6月17日107學年度第4次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自108學年度起,本校核心通識課程修課規定改為:至少修畢4門核心通識課程,並須含括3個核心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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