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起通識核心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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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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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通識 |
至少修畢 4 門核心通識課程,並須含括 3 個核心向度 108 學年度起全校學生均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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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通識 |
不變;各系學生須滿足相關學科領域(自然、社會、人文學)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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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核心通識修課之說明►按此連結至通識中心 通識中心分機:42407 |
依據108年6月17日107學年度第4次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自108學年度起,本校核心通識課程修課規定改為:至少修畢4門核心通識課程,並須含括3個核心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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