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微學分系統建置前後作業流程

微學分系統 作業流程

微學分單位:0.5學分(授課滿9小時)

開課單位於開課前1個月提出申請教務長核可課務組公布於微學分專區開課單位於網頁公布報名相關訊息

學生自行向開課單位報名(修習微學分課程不列入當學期學分計算)

課程結束,由開課單位提供《通過》同學名單、成績給註冊組

註冊組可依須求製發證書  申請表

註:

  1. 畢業前修畢之微學分課程累計達1學分即可向註冊組辦理抵免
  2. 不列入平均成績計算
  3. 登錄之學分是否採認為專業選修學分,由學生就讀系所審定。是否採認為通識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審定。

 

微學分系統建置後作業流程

微學分單位:0.5學分(授課滿9小時)

開課單位於開課前1個月提出申請教務長核可課務組公布於微學分專區

學生自行向開課單位報名(修習微學分課程不列入當學期學分計算)

課程結束,開課單位將成績「通過」之學生資料輸入「微學分課程」系統,提供學生查詢(不列入平均成績計算)

學生可於「微學分課程系統」查詢當學期及歷年通過情形,亦可向註冊組申請微學分課程通過證明

計至1學分為單位會登錄於成績單

  • 不列入平均成績計算
  • 成績單上所顯示課名為「微學分課程」
  • 學生可於「微學分課程系統」查詢歷年通過情形
  • 學生另可向註冊組申請詳細微學分課程名稱之成績單

畢審系統另列出詳細微學分課程名稱之成績單供教學單位審查、認定是否採計為專業選修學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