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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起入學生英文免修標準

說明   備註   受理期限   申請方式  繼續精進英文課程 

對象

  • 107學年度起入學生(外語系、英教系同學不適用)

標準

  •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GEPT)中高級初試及複試(含)以上

  • 托福網路測驗(TOEFL iBT) 92分(含)以上

  •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6.5級(含)以上

  •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分級測驗CAE(含)以上

  • 多益測驗(TOEIC)860分(含)以上且多益口說與寫作測驗各180分(含)以上

  • 畢業於國外全英文授課之高中或國際學校學生,持高中全期成績單正本(英文科成績全期總平均至少B+以上),向語言中心申請,個案審理通過者。

  • 持其它足以證明英文相當程度之有效證明文件,向語言中心申請,個案審理通過者。

說明

  • 若合於上列標準之一,經向語言中心申請通過後,得申請英文領域全部學分免修。但不給予學分
  • 須於畢業前自行選修學分(任何科系任何課程皆可)補足畢業總學分數之要求
  • 新生若入學前已符合上列免修條件,各階段選課時,自行略過英文不選
  • 語言中心辦公室:綜二館206室
  • 限《高中》或大學期間取得之證照始得提出申請

受理期限

  • 第1學期入學〈開學後〉至畢業前)均可申請

申請方式

  • 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申請表按此進入
  • 攜學生證、英檢成績單、申請單,至語言中心辦公室檢核(位於綜二館2樓)
  • 若無法提供英檢成績單,請攜帶下列文件到語言中心辦公室申屆時會請同學現場登入網頁查詢頁面確認
    →申請表
    →已經印出來的網路公布成績
    →護照身分證明

欲繼續精進修習英文課程

  • 建議修習由語言中心開設之各類選修英文課程(科號LANG)如下圖範例,課程內容請參考課程大綱或洽語言中心
  • 也可於辦理免修時與語言中心商談,語言中心會提供選課建議或後續加簽的協助
  • 按此連結至語言中心選修英文課程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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