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起入學生英文免修標準
說明 備註 受理期限 申請方式 繼續精進英文課程
對象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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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GEPT)中高級初試及複試(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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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福網路測驗(TOEFL iBT) 92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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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6.5級(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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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分級測驗CAE(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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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測驗(TOEIC)860分(含)以上且多益口說與寫作測驗各180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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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於國外全英文授課之高中或國際學校學生,持高中全期成績單正本(英文科成績全期總平均至少B+以上),向語言中心申請,個案審理通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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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其它足以證明英文相當程度之有效證明文件,向語言中心申請,個案審理通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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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若合於上列標準之一,經向語言中心申請通過後,得申請英文領域全部學分免修。但不給予學分
- 須於畢業前自行選修學分(任何科系任何課程皆可)來補足畢業總學分數之要求。
- 新生若入學前已符合上列免修條件,各階段選課時,自行略過英文不選
- 語言中心辦公室:綜二館206室
- 限《高中》或《大學》期間取得之證照始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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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期限
申請方式
- 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申請表 ►按此進入
- 攜學生證、英檢成績單、申請單,至語言中心辦公室檢核(位於綜二館2樓)。
- 若無法提供英檢成績單,請攜帶下列文件到語言中心辦公室申請,屆時會請同學現場登入網頁查詢頁面確認。
→申請表
→已經印出來的網路公布成績
→護照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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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繼續精進修習英文課程
- 建議修習由語言中心開設之各類選修英文課程(科號LANG)如下圖範例,課程內容請參考課程大綱或洽語言中心

- 也可於辦理免修時與語言中心商談,語言中心會提供選課建議或後續加簽的協助
- 按此連結至語言中心選修英文課程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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